厦民〔2008〕32号
局机关各处室,市救助管理站、市殡葬管理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通知和有关会议要求,现就我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建福(局长)
副组长:刘光彩(纪检组长)
李玉辉(副局长)
成 员:许天福(办公室主任)
刘胜辉(政治处主任)
杨莉萍(监察室副主任)
陈金锡(救灾救济处处长)
石好荣(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
邱富春(计财处处长)
左丽华(社团办主任)
林中英(区划地名办主任)
吕荣法(双拥办副主任)
岳世洲(优抚处处长)
洪锦丹(安置处副处长)
孙京江(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副处长)
查忠明(办公室副调研员)
周茂华(市救助管理站站长)
洪天福(市殡葬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办公室,主任由许天福兼任、副主任由杨莉萍、查忠明兼任。主要职责: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编制或修订本局dafabet888官网和公开目录;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制度规范和相关配套措施;协调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民政方面信息的采编和上报。
局机关各处室、市救助管理站、市殡葬管理处应分工专人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并作为联络员(名单见附件)。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采编和上报
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采编分工,我局需要按时采编上报以下材料:
1.3月20日前,完成2007年1月1日以来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有关民政方面信息的采编和上报工作。具体内容:
⑴市民政局职能、职责、办事程序(办公室)
⑵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办事指南、期限以及申请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
⑶扶贫解困工作(救灾救济处);
⑷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⑸抢险救灾、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和优抚经费的管理和分配使用情况(救灾救济处、优抚处);
⑹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情况(办公室牵头,救灾救济处等处室配合);
2.4月20日前,完成2002年1月1日以来上述目录的采编和上报工作。
请局机关相关处室及市救助管理站、市殡葬管理处分别于3月17日、4月13日前将2007年和2002年以来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有关民政方面的材料报市局办公室汇总(纸质、电子版各一份)。
(二)市局机关的准备工作
1.编制《厦门市民政局dafabet888官网》;
2.编制《厦门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的目录是《条例》规定必须公开的信息内容,涉及机关各处室。采编信息内容的时间跨度为2002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完成时限为4月20日。
3.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开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包括指南、目录、申请公开、制度规定、意见箱、信息检索等。为此,应尽快落实安排经费,确保在2008年4月上旬前完成民政门户网站改版建设任务。
4.申请公开信息的准备工作。主要涉及:受理地点(办事窗口)、联系电话、负责受理人员、申请公开信息目录、申请表格印制、工作流程、制度规定和有关设施配备等。
(三)市救助管理站、市殡葬管理处的准备工作
根据市政府要求,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时间从2008年5月1日开始,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公开内容根据本单位行政职能确定。据此,市救助管理站、市殡葬管理处应参照局市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做法,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要求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建设法制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局机关各处室和有关直属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到人,务必认真抓好落实。
2.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采编上报和组织实施工作,涉及业务范围广泛,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克服困难,科学组织,加快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3.编制信息公开目录的原则是:先大类后分类,不宜分得太细太繁琐;凡是公开的信息必须是成熟的、经得起质询的。对一些容易产生矛盾或造成工作被动的可暂不公开;对一些比较敏感的信息(人事、资金、人员惩处等)可采取依申请公开;对涉密信息需按保密规定执行。
4.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法制意识,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和公众信息查询服务工作,防止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投诉或诉讼问题。
5.2008年5月1日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转入常态,局机关相关处室和市救助管理站、市殡葬管理处的信息公开时限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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