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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0 14:52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规定编制,总结厦门市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厦门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1号楼

      电话:0592-2892033

      邮编:36101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厦门市民政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民政部、省民政厅工作要求,牢牢把握“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紧紧围绕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本的社会服务、最基础的社会专项行政管理职责,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上持续用心用情用力。按照《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落实责任分工,突出公开重点,按照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深化公开内容,全方位推进民政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准确。

      (一)主动公开情况

      围绕2022年全市民政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以局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渠道,以新闻媒体报道为辅助渠道,通过局门户网站、厦门日报、厦门电视台、中国社会报、《厦门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开报道节前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开展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试点、持续深化“近邻+养老”服务模式、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保障新政策、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情况、提升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水平、办好婚丧嫁娶“人生大事”、优化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第十四届海峡论坛·第九届海峡两岸社区治理论坛等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公开重要民生信息,方便群众了解知悉民政工作进展和最新成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据新《条例》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及时完善并发布《厦门市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厦门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严格按照规定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作出答复,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依申请公开来件,在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后,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公开、应主动公开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按照依申请公开答复格式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局官网依申请公开栏目渠道将答复意见予以公开。对于不宜公开的信息,向申请人答复说明情况,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7件,其中通过我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交的网上申请6件(其中2件公开,4件不公开),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请0件,通过书信邮寄提交申请1件,以上依申请公开件7件已在时限内全部办理完成。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修订完善厦门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审查程序和审查主体责任,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原则。严格把关局官网主动公开文件、信息、新闻等,确保所发布信息内容准确、合法、合规。充分利用信息公开优势,落实政策解读制度,方便群众了解民政相关政策内容。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一年来,我局制作、获取政府信息330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330条,全文电子化主动公开33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通过局门户网站共发布文件、信息类1069余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均主动及时更新公开,内容准确。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件要求,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特别是加强局门户网站的管理,发挥好第一平台作用。同时加强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的发布管理,严格做好信息发布的组稿编排和审核把关,及时发布政策法规、制度文件、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信息,及时更新完善各栏目内容的发布。

      (五)监督保障落实情况

      积极参加市府办信息处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做好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按照政务公开问题清单及整改建议,认真做好整改和日常信息更新、维护。

      1、健全公开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完善网站发布、管理机制,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提高信息发布的数量和质量。

      2、加强网站建设,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网站错误表述和错误链接的整改工作。做好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维护,各业务处室、局属各单位和各区民政局指定一人专门报送信息工作,确保民政信息畅通高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7

    2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8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2

    4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2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2

    2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2

    4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缺乏与群众的互动,回应性不够,群众参与渠道、参与的互动性不高。政务公开应形成积极互动的双向反馈机制,不仅政务公开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要求,采取多种有效的方式和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的政务信息,群众、组织能够获取、了解、参与和监督政务活动的运行情况。政务公开主体应依法接受相对人的申请和咨询,即开展被动式的政务公开活动。

      2、依法主动公开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个别人员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掌握不准、不全,造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缺漏、延误。对于人民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应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下步努力方向

      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为高效精准检索政府信息、依法规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基础保障。进一步优化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形式和内容,提供更及时、更全面的政策发布。进一步做好人员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依法依规处置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大重点民生工作等与公众息息相关领域的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2年度本机关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厦门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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