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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注/文号:厦民规〔2023〕1号
    • 发布机构:中共厦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06
    中共厦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dafabet888官网印发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01-06 18:45

    各区委人才办,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厦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民政局

      2023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创新社会治理、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厦门市委相关文件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发展社会工作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1〕5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是指在厦门市范围内的各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且作出突出成绩、在业界具有较强影响的人员。

      第三条  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原则上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人。无符合选拔条件的,选拔名额应空缺。

      第四条  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注重德才兼备,以业绩和贡献为导向,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第五条  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六条  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对象不受学历、身份、户籍等限制,但必须在厦门市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且参选当年仍在岗。

      第七条  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未直接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在编人员以及高校、科研院所教研人员不参加选拔。

      第八条  已获选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或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的,不再参加选拔。

      第九条  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及以上,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其中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满五年,且在厦门服务不少于三年;助理社会工作师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满七年,且在厦门服务不少于五年。

      (三)坚守社会工作专业价值,具有扎实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较强的社会工作研究能力,能创造性地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处理各类复杂专业问题,组织实施过有重要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案例,工作成绩突出,在业界起到引领和带动作用。

      (四)热心社会工作,带头宣传社会工作理念,积极投身各项社会活动,引领更多人关注、参与社会工作事业,为推动厦门社会工作发展献智献力。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十条  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按照申报、推荐、核查、评审、公示等程序进行。评审包括初审和终审,初审采用量化考评、终审采用现场评审的方式。

      第十一条 申报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考察核实、征求意见,择优产生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推荐。推荐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申报表;

      (二)个人事迹材料;

      (三)个人获奖证书、职业水平证书、聘用(劳动)合同、从业期间的社保缴交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区属单位向所在区民政局推荐参选人,区民政局经审核后汇总上报市民政局;市属单位直接向市民政局推荐参选人。

      第十二条  初审。市民政局组织人员对推荐人选进行量化考评,按考评成绩,以不低于拟选拔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实地核查环节人选。

      第十三条  实地核查。市民政局组织人员对核查人选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个人遵章守纪及工作表现等情况开展实地核查。

      经核查,无异议的,进入终审环节;有异议且经确认属实的,选择其他递补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并确定进入终审环节人选。

      第十四条  终审。邀请社会工作领域专家、资深实务人才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等7人组成评审组,对相关人选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一)申报人抽签确定陈述顺序;

      (二)申报人作陈述;

      (三)评审组成员根据评审标准分别打分;

      (四)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即为申报人所得成绩;

      (五)评审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

      第十五条  研究和公示。市民政局综合初审、终审情况确定拟获选名单,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间,对拟获选人有异议的,应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市民政局提出。

      市民政局对有关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六条  报备。公示结束后,由市民政局确定获选人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奖励和管理

      第十七条  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名义向获选人员颁发“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证书。

      第十八条  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每人可获得5万元奖励,由市民政局一次性发放到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第十九条  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应发挥行业领军作用,引领我市社会工作发展,入选后五年内每年负责实施至少1个具有创新示范作用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撰写至少1篇具有一定质量的社会工作专业调研文章,并积极为全市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建言献策。

      第二十条  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应自觉接受监督,入选后五年内每年年底向市民政局报告个人履行第十九条要求的相关情况,市民政局社会工作主管处室应予核实。

      第二十一条  以弄虚作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评奖的,由市民政局撤销其“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专业领军人才”称号,收回证书和已发放的奖金,并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骗取评奖的,永久取消其推荐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  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实行回避制度,与推荐人选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评委和工作人员。

      评委和工作人员在选拔活动中存在受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选拔制度及影响选拔公正的其他行为的,终止其参与选拔工作,并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  获选人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不服从管理,或滥用获选荣誉从事商业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市民政局取消其“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称号。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具体选拔方案以及量化考评指标、现场评审标准由市民政局根据选拔时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奖金和选拔工作经费列入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按实核拨,专款专用。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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