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0-03-00-2022-003 | 主题分类 | 政策法规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 文 号 | 厦民规〔2022〕3号 |
生成日期 | 2022-05-06 | ||
标 题: |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保障标准的通知 |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批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本文有效期为2年,《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厦民规〔2020〕6号)同时废止。
类 别 |
原标准(元/人·月) |
适用范围 |
新标准(元/人·月) |
||||
最低生活保障 |
850 |
全市各区 |
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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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周岁以上 低保老人高龄补贴 |
100 |
100 |
|||||
特困人员 (城市三无 农村五保) |
基本生活 |
1275 |
基本生活 |
1508 |
|||
照料护理 |
全自理 |
260 |
照料 护理 |
全自理 |
305 |
||
半护理 |
595 |
半护理 |
705 |
||||
全护理 |
1020 |
全护理 |
1210 |
||||
60年代退职职工40%(矽肺病)救济对象 |
1870 |
2210 |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
2125 |
2515 |
|||||
节日慰问 (元旦、春节,中秋、国庆) |
低保、特困、40%救济对象 |
1300元/人·年 |
1300元/人·年 |
||||
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 |
2500元/户·年 |
2500元/户·年 |
|||||
节日慰问(儿童节)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
500元/人·年 |
500元/人·年 |
||||
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
家庭收入:1700 家庭财产:61200元/人 |
家庭收入:2010 家庭财产:72360元/人 |
|||||
备 注 |
1.有多重身份的对象节日慰问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核准,集中供养人员节日慰问金主要用于改善吃、穿,酌情慰问现金; 2.各区可结合实际合理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2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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