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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XM00110-03-00-2022-001
    • 备注/文号:厦民规〔2022〕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09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 服务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03-15 10:12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2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实施办法

      为全面检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效果,客观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顺利开展,推动社会工作深入发展,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发展社会工作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1〕55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综〔2020〕18号)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估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评估,是指依据一定的原则、标准和方法,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合同的履行、服务目标达成度、受益群体满意度以及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本办法适用于全部或部分运用财政资金(包括各级财政资金、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使用的相关资金以及政府管理的社会资金)购买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评估。其他通过社会筹资购买或资助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评估。

      二、评估工作机制

      (一)组建评估小组。由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购买主体牵头,组建由购买主体代表、社会工作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和资深社会工作实务人才(以下简称“实务人才”)组成的评估小组,承担项目评估工作。专家和实务人才从市民政局组建的社会工作专家库和资深社会工作实务人才库中抽取。原则上,单个项目资金规模在5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应配备专家、实务人才各1人;50万元至100万元(含),应配备专家1人、实务人才2人;100万元以上的,应配备专家、实务人才各2人。购买主体也可委托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所应配备专业评估人员参照前述标准执行。

      (二)规范第三方评估工作。积极培育发展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评估业务。为确保评估工作的专业性、独立性、权威性,承接评估的第三方机构应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配备的工作团队具有丰富社会工作服务领域评估经验;熟悉社会工作服务评估工作与流程,掌握政府购买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机构自身不承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处理。

      (三)坚持回避和保密原则。一是回避原则。第三方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与被评估项目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存在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开展评估工作前3年内与被评估项目的承接主体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其他与被评估项目有可能影响评估活动公平、公正的情形。二是保密原则。评估人员对评估资料应保密,非经项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书面同意,不得用于评估外的其他用途。

      三、评估主要内容

      对项目服务情况的评估,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察、评价:

      (一)专业服务方面

      1.应根据服务项目的性质、服务所在地和服务人群的需求制定合理的项目服务方案,做到服务群体定位清晰、需求分析到位、服务目标明确。项目服务应按照方案执行,具体服务内容和活动具有整体性、关联性和专业性。

      2.应根据服务目标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开展项目服务,确保达到一定的效果,并进行完整规范的服务记录。

      3.应确保完成项目合同约定的服务量。服务量可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对象探访人次、建档人数;个案服务人数(人次)、小组开设组数、社区工作次数;志愿者发展人数、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个数等。

      (二)项目管理方面

      1.应按照项目性质和合同要求配备项目人员,项目及所配备人员均通过中国社会工作网进行登记,并保持项目人员的稳定性,减少流失和流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应对参与项目服务的人员进行定期专业督导和培训,解决项目服务过程中的专业难题,提升项目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项目服务质量。

      2.应建立与购买方、使用方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服务所在地各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项目服务,确保服务对象和各利益相关方的满意度。

      3.应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服务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配备具有专业资质的财会人员对服务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按时上报财务报表,实行财务公开。中期评估时,应提供由机构盖章的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表;末期评估时,可邀请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所需费用从评估经费中列支。

      (三)服务成效方面

      对围绕项目目标所开展服务的实质效果进行科学分析和总结,包括服务对象的受益情况,服务所在社区(单位)受益情况、服务产生的社会效益等。

      四、评估程序及效果评价

      (一)评估程序

      1.评估安排。原则上,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评估工作应在每一执行年度末期开展1次;首次购买的项目可在项目中期和末期各开展1次评估。中期评估主要从专业服务和项目管理两个方面进行评估,末期评估时从专业服务、项目管理和服务成效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2.评估方法。主要是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档案资料和相关记录,开展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组织问卷调查等,听取相关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利益相关方等对项目服务情况的反馈意见。

      3.评估流程。(1)开展评估。评估方根据本办法所附的《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效果中期评估参考指标》和《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效果末期评估参考指标》,制定符合项目实际的具体评估指标,并逐项进行检查、评分和综合评价。(2)陈述与申辩。评估发现的问题应现场反馈给被评估对象,被评估对象可现场进行陈述、申辩;评估方根据陈述、申辩进行复核。(3)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方根据复核后的评分和综合评价出具正式评估报告。(4)异议处理。服务提供机构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估方书面反映,评估方复核后给予书面答复;经复核仍有异议的,可向同级民政部门或厦门市社会工作协会提出申诉。民政部门或厦门市社会工作协会应认真受理申诉,组织以购买方代表和社会工作专家组成的专门工作小组进行复核和裁定,所需费用由申诉双方共同承担。

      (二)效果评价

      1.评估分值比例。评估结果采用百分制,中期评估中,专业服务、服务管理分值分别占65%、35%;末期评估中,专业服务、项目管理、服务成效分值各占45%、25%、30%,可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评估等次。综合评估结果分5个等次, 8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分及以上、85分以下的为良好,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的为中等,60分及以上、70分以下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3.奖惩。末期评估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购买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可给予承接主体优先承接资格;评估为不合格的,依法终止合同并追究承接主体违约责任;由于任务未完成导致不合格的,项目承接主体要继续提供服务直至完成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所约定任务;项目在合同期末的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可按照我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申请续签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购买主体应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验收材料和评审结果,作为往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评估经费

      评估经费一般包括中期和末期评估经费,仅实施末期评估的,按以下标准的60%安排:单个项目资金规模在50万元及以下的,按最高不超过1.5万元安排;50万至100万元(含)的,按项目总费用的3%安排;100万元以上的,100万至200万(含)部分按1.5%,200万以上部分按0.8%。

      本实施办法仅适用于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实施办法》(厦民〔2017〕2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效果中期评估参考指标     

            2.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效果末期评估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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