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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XM00110-02-02-2023-040
    • 备注/文号:厦民〔2023〕13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25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门楼牌及标准地名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
    时间:2023-10-25 16:07

    各区民政局、公安分局、资源规划分局、审批管理局: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2023年厦门市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门楼牌及标准地名审批工作流程,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优化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门楼牌及标准地名审批工作流程,民政部门参与公开出让用地项目(非居民点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工作,对已取得标准地名的工程建设项目(非居民点项目),明确该项目的标准地址二维码门楼牌;对未取得标准地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告知并指导用地单位后续开展标准地名及标准地址二维码门楼牌办理。

      项目前期策划阶段明确的标准地名及标准地址二维码门楼牌信息纳入项目用地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给用地单位在后续审批建设中使用。

      二、办理流程

      区民政局按照属地原则,参与公开出让用地项目(非居民点项目)的前期策划生成工作,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提出项目标准地名核实意见和管控要求。项目所在地已有标准地名(一般为道路名称)的,区民政局按照“一个项目编制一个标准地址”的规则直接提出审查意见;无标准地名的,应明确统一告知“本项目尚无可用于编制标准地址的标准地名,请用地单位及时通过区民政局逐级申报地名命名,待标准地名获得市政府批准后进行标准地址编制”。

      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将民政部门在项目前期策划生成中确定的标准地名及标准地址纳入项目用地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

      民政部门将标准地址门楼牌预编结果及时提供给公安部门并注明该地址状态为“预编”,公安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福建省治安管理平台生成二维码并录入到全市标准地址库。

      取得标准地址门楼牌预编结果的用地单位应在后续项目审批申报中规范应用门楼牌信息;其他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准地址二维码门楼牌办理,按照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市行政审批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门楼牌办理流程的通知》(厦民﹝2022﹞167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市民政局做好政策统筹和业务指导,各区民政局积极参与公开出让用地项目(非居民点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工作,资源规划部门做好“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应用的协调和指导。民政部门与公安部门要保持密切工作联系,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级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区级部门工作进展的日常监管与指导,强化督查考核,对不及时、不规范提供服务工作行为进行不定期通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落细见成效。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各部门要充分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多渠道、多形式解读我市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门楼牌办理的最新政策措施,做好审批服务指导,提高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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