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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注/文号:厦民〔2023〕13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12
    dafabet888官网做好慈善领域信息公开落实“阳光慈善”工程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12 11:18

    各区民政局,各慈善组织、各信托公司:

      为切实做好我市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受托人在“慈善中国”信息平台的信息公开工作,压实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信息公开责任和义务,打造公开透明的慈善发展环境,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深入实施“阳光慈善”工程的通知》(闽民慈函〔2023〕1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在厦门市、区两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进一步加大慈善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和质量,营造良好环境。

      二、平台登录方式

      可通过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慈善中国”栏目进行登录,也可直接搜索“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进行登录。

      三、信息公开内容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在“慈善中国”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内容

      1.基本信息

      公开法定的基本信息,包括组织章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下设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和其他机构的名称、设立时间、存续情况、业务范围或者主要职能,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管理人员、被投资方以及与慈善组织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组织,信息公开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按年度公开在本组织领取报酬从高到低排序前五位人员的报酬金额;本组织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招待费用、差旅费用的标准。

      2.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慈善组织的年度开展募捐以及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等信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

      3.公开募捐活动

      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备案的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并在“慈善中国”平台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的,公开合作方的有关信息。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公开募的款物情况、已经使用的募的款物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得款物有关信息。

      4.慈善项目

      设立慈善项目时,在“慈善中国”平台公开该慈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慈善项目结束后,公开有关情况。慈善项目由慈善信托支持的,公开相关慈善信托的名称。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为慈善项目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公开相关募捐活动的名称,并在慈善项目终止后三个月内向社会公开慈善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地域、受益人群、来自公开募捐和其他来源的收入、项目的支出情况,项目终止后有剩余财产的公开剩余财产的处理情况;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

      5.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

      发生重大投资变动、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等情形后30日内,以及接受重要关联方捐赠、对重要关联方进行资助、与重要关联方共同投资、委托重要关联方开展投资活动、与重要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等行为发生后30日内,公开具体内容和金额。

      (二)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内容

      公开慈善信托设立情况说明;信托事务处理情况报告、财产状况报告;慈善信托变更、终止事由;备案的民政部门要求公开其他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各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要充分认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全面掌握慈善领域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积极参加民政等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论坛、沙龙等活动,建立有关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梳理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用好“慈善中国”信息平台公开功能,在2024年2月底前,将慈善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有序化和制度化。

      (二)确保信息公开符合规定。各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依法公开有关信息时,要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不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确保所公开的信息完整、准确、及时、有效,切实做到应当公开的依法全面公开,不得公开的依法不予公开。

      (三)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各区民政局要落实本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监督管理责任,把慈善组织、慈善信托信息公开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事项,加大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的培训、指导、服务、检查等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政策宣讲,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指导督促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建立工作台账,分类有序推进整改,逐个问题解决销号;对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完整公开信息、信息公开内容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处理,并于2024年8月底前,完成专项检查。

      (四)及时沟通协调报送信息。各区民政局要指定1名工作联络人,负责做好辖区内信息汇总工作,于2023年11月30日前、2024年8月30日前、2024年11月30日前分别梳理总结政策宣传情况、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包括检查基本情况、发现问题、整改对策建议并附问题台账)、本辖区“阳光慈善”工程实施情况(包括取得成效、经验做法、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民政局。

      附件: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深入实施“阳光慈善”工程的通知

      厦门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深入实施“阳光慈善”工程的通知

                                   (闽民慈函〔2023〕143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公开透明是公益慈善事业的生命线。近年来,我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严格按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法规政策,充分借助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以下简称“慈善中国”平台),积极推进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社会公众对慈善信息公开的关注度日益增强。同时,部分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充分等问题,信息公开效果与社会公众的期待相比有一定的差距。为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周祖翼会见首届“福建慈善奖”获奖代表时的讲话要求及首届“福建慈善奖”表彰大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公益慈善活动的透明度,保障公益慈善事业在阳光下运行,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阳光慈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具体实际,现就深入实施“阳光慈善”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慈善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进一步提升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实现所有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在“慈善中国”平台上实名注册账号、依法公开信息,慈善信息公开内容完整真实,慈善信息公开质量显著提高,为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推动新时代我省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政策宣讲。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法规政策宣传重要性,加大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的政策培训力度,重点普及慈善法以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等与慈善信息公开有关的政策法规,并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和阐释。同时,结合首届“福建慈善奖”系列宣传活动,大力支持引导行业组织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用短视频、微动漫、网络直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有特色、接地气的宣讲活动,宣传正面典型案例,强化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信息公开意识,推动信息公开要求落到实处。

      (二)开展专项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沟通协调,积极会同业务主管单位、金融监管部门等,抽选业务精、能力强的人员,按照相关信息公开法规政策要求,开展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信息公开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内容见附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指导督促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建立工作台账,明确问题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分类有序推进整改,逐个问题解决销号。对整改不积极不主动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依法进行处理,并加大曝光力度,发挥警示作用,达到以查促改的效果。

      (三)加强制度建设。根据专项检查中发现慈善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结合本地实际和慈善信息公开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措施。同时,要主动把信息公开纳入监管全过程,综合运用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检查、抽查审计、公开募捐方案备案、等级评估和慈善信托备案、管理等措施,指导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等各项内部制度,督促依法落实慈善信息公开;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根据公益慈善事业发展需求和行业诉求,适时研究制定信息公开行为指引,构建行业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2023年9月)。

      各级民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明确工作任务目标、方法步骤、完成时限、工作要求等。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阳光慈善”工程要求传达至慈善组织,做到思想发动到位。

      (二)组织实施(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

      各级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开展三项工作。2023年底前,政策宣讲取得显著成果,实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的培训全覆盖;2024年3月底前,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配合完成“慈善中国”平台与慈善组织年报年检系统的数据和功能整合,与社会组织法人库数据实现互联互通;2024年9月底,专项检查全部完成,问题整改积极有力,信息公开质量全面提升。

      (三)总结推广(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要牵头做好辖区内“阳光慈善”工程实施情况全面总结,归纳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梳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炼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完善提升公益慈善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要选树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信息公开的优秀典型,大力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阳光慈善”工程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抓手,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抓好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积极协调业务主管单位、金融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参与“阳光慈善”工程,认真拟制“阳光慈善”工程实施措施,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同时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工作指导,做到上下联动、相互促进,确保“阳光慈善”工程达到预期效果。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要指定1名“阳光慈善”工程联络人,负责牵头做好辖区内信息汇总工作,分别于2023年12月10日前、2024年9月10日前、2024年12月10日前分别梳理总结政策宣传情况、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包括检查基本情况、发现问题、整改对策建议并附问题台账)、本辖区“阳光慈善”工程实施情况(包括取得成效、经验做法、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厅慈善事业促进处。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部署、进展成效、工作经验、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各地可形成工作信息及时报送,省厅将加大工作经验交流和典型宣传推广力度。

      附件:专项检查重点内容

      福建省民政厅

      2023年9月21日

      附件之附件

                                        专项检查重点内容

      一、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检查重点

      (一)基本信息公开情况。

      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统称“慈善中国”平台)公开法定的基本信息,包括组织章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下设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和其他机构的名称、设立时间、存续情况、业务范围或者主要职能,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管理人员、被投资方以及与慈善组织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组织,信息公开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按年度公开在本组织领取报酬从高到低排序前五位人员的报酬金额;本组织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招待费用、差旅费用的标准。

      (二)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开情况。

      按照规定时限在“慈善中国”平台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慈善组织的年度开展募捐以及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等信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

      (三)公开募捐活动公开情况。

      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备案的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并在“慈善中国”平台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的,公开合作方的有关信息。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公开募的款物情况、已经使用的募的款物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得款物有关信息。

      (四)慈善项目公开情况。

      设立慈善项目时,在“慈善中国”平台公开该慈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慈善项目结束后,公开有关情况。慈善项目由慈善信托支持的,公开相关慈善信托的名称。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为慈善项目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公开相关募捐活动的名称,并在慈善项目终止后三个月内向社会公开慈善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地域、受益人群、来自公开募捐和其他来源的收入、项目的支出情况,项目终止后有剩余财产的公开剩余财产的处理情况;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

      (五)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公开情况。

      发生重大投资变动、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等情形后30日内,以及接受重要关联方捐赠、对重要关联方进行资助、与重要关联方共同投资、委托重要关联方开展投资活动、与重要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等行为发生后30日内,在“慈善中国”平台向社会公开具体内容和金额。

      二、慈善信托信息公开检查重点

      在“慈善中国”平台公开慈善信托设立情况说明;信托事务处理情况报告、财产状况报告;慈善信托变更、终止事由;备案的民政部门要求公开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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