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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注/文号:厦社办〔2023〕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05
    厦门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05-05 16:59

    各区,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及市委“能改先改、能整先整”部署要求,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全市自查整改情况,提出全面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目标任务。现将《厦门市全面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厦门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全面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市委“能改先改,能整先整”工作部署,巩固拓展整改成果,持续提增基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效能,健全完善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特提如下措施:

      一、提升政治站位,压实责任“回头看”

      1.突出任务牵引开展阶段性工作“回头看”。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政治高度,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和“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为动力,扎实做好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按照中办国办《意见》及省市相关部署,紧盯目标任务,卡实时间节点,对前期开展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要组织中办国办《意见》精神再学习、再交流,研究破解推进该项工作的重难点问题。各区要依据摘录中办国办《意见》的12项(不仅限于12项)“县区级党委政府任务”,逐项对标、逐条梳理、全面规范,并结合本区实际提出查缺补弱、做精做实、整体提升的“一揽子”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标准要求、完成时限。通过“回头看”,确保在2023年底基本实现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权责明晰、加挂的牌子简约明了、出具的证明依规便民、在村(社区)设立的工作机制精简高效、整合后的村(社区)工作队伍管理规范充满活力。

      二、突出工作重点,对标对表抓规范

      2.进一步厘清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各区党委政府要依据中办国办《意见》要求和《厦门市村级组织依法履职工作事务(暨公共服务事项)指引目录》《厦门市村级组织依法协助基层政府工作事务(暨公共服务事项)指引目录》,进一步明确本级党政群机构在推进乡村振兴、城市社区治理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和履职方式,依法依规明确村级组织协助党政群机构开展工作事务的制度依据、职责范围、运行流程,并形成相应的目录清单。已经制定目录清单的区,按照“法无规定不纳入、法有禁止要剔除”的要求,依据省市指引目录进行优化完善。未经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交村级组织承担,切实防止村级组织不合理工作事务边清边增现象。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

      3.积极创新村级组织工作方式。以兜底保障服务为基础,探索建立村级组织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各区要以《厦门市村级组织依法履职工作事务(暨公共服务事项)指引目录》《厦门市村级组织依法协助基层政府工作事务(暨公共服务事项)指引目录》为参照,制定本区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镇(街)要指导村级组织办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公益服务和村(居)民群众个人事项,并为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市直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在调整相关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时,应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村(社区)组织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征求村(社区)组织意见基础上,由区、镇(街)依法购买服务。对属于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性质的,坚持群众的事交给群众办,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动员懂专业、有精力、有热情的在职党员、热心村(居)民担任负责人和成员,行业主管部门要提供政策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保障,切实解决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身兼数职、有名无实”问题。对村(居)民群众确有需要,但村(社区)组织难以承担的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事项,由镇(街)协调解决。

      4.健全完善村(社区)组织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解决实际问题、让村(居)民群众满意为导向的村(社区)组织考核评价机制,除中央及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和市厦门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开展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项目外,其他对村(社区)要求的检查考评活动,由区纳入综合性考评,每年一次性实施。区委区政府整合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社区)组织填报的各类表格,每年年初统一交由镇(街)安排村(社区)组织按规定频次填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统一建设面向村(社区)组织的信息化工作平台,清理整合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坚决杜绝简单以设机制挂牌子安排村(社区)组织任务、以填报表格或者提供材料调度村(社区)组织工作、以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者录制视频等“是否留痕”印证村(社区)组织实绩的问题。

      5.进一步整合优化村(社区)专兼职人员。没有完成村(社区)专兼职人员整合的区,抓紧按2022年11月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工作提示》要求推进落实;已经完成的,对照《厦门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结合实际优化完善。各区整合村(社区)“几大员”工作在2023年6月前完成。

      6.严格按省定标准规范村级组织工作机制、办公场所和牌子,切实规范村(社区)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关于村(社区)标志设置。室外牌匾依据中办国办《意见》要求,按“村六居五”设置。即:在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显著位置悬挂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标牌和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标识。除室外牌匾之外的其他室内外标志,参照福建省《城市社区服务 办公及服务用房标志设置》《城市社区服务通用要求》相关标准执行,其中室内外标识标牌的名称统一从省《常用标识标牌清单》中选取。组织实施,由区统一部署,先试点示范,再全区推行,力争2023年年底前完成。

      关于村(社区)设施布设。围绕“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目标,按便于“错时上班、延时服务、一室多用”原则,参照省里规范,采取各区统筹、镇(街)指导、村(居)自主的方式,合理划设集中办公和便民服务活动区域,力求集中办公与服务群众兼顾双赢、工作时间与法定假日全时便民。

      关于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①能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查证的事项,一般不予出具。②已列入《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和省政府明确不应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的,不予出具。村(社区)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③省未统一规范,但涉及村(社区)公益慈善等惠及困难群体的项目,以及村(社区)群众工作、学习、生活等仍需出具证明的,村级组织可本着便利村(社区)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能够核实的事项据实出具相关证明。④出具证明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存在法律风险的,村级组织要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广泛组织村(居)民群众议事协商,必要时召开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三、统筹工作质效,着眼常态建机制

      7.建立协调调度机制。各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强化大局观念,建立工作体系,落实责任主体,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本单位工作,形成统筹推进、协同顺畅、高效落实的工作合力。各区成立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机制,适时开展工作调度,推广经验做法,协调解决问题。民政、组织、农办要发挥牵头协调职能,做好统筹指导、资源整合和督导检查。各级党委将规范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情况纳入区、镇(街)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相关党政群机构考核评价内容。

      8.推行清单准入与动态调整机制。各区要在拟定村级组织依法履职工作事务、依法协助基层政府工作事务、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等清单的基础上,参照思明区做法,建立各项清单准入与动态调整的运行机制。

      9.健全协助事项部门指导机制。凡下沉村(社区)需村级组织协助的事项,由各区主责或指导部门负责对相应事务工作流程、标准要求、相关指标进行标准化规范。市级主责或指导部门每年、区级主责或指导部门每半年,分别向市社区办、区社区办,报告本部门开展下沉村级组织工作事务业务指导的情况。

      10.完善常态监管问效机制。加大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宣传力度,营造社区减负增效氛围。民政、组织、农办等职能部门要结合年度业务工作,深入村(社区)了解中办国办《意见》及省市相关部署落实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联合专项检查,对超出指引目录委托或交办村级组织工作任务的部门或单位进行通报,对情节严重、产生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单位、部门予以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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