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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注/文号:厦民〔2022〕2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09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项目操作规程的通知
    时间:2022-03-09 10:18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2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行为,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发展社会工作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1〕55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综〔2020〕18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厦门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供各单位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参考。

      一、项目立项

      (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对服务区域人群需求调查和分析评估确定服务项目后,购买主体应依据项目的服务区域、服务人群和服务对象数量,合理预估项目所需经费规模。购买主体可聘请厦门市社会工作专家库和资深社会工作实务人才库成员对项目的服务内容和经费规模开展立项评审,提出意见、建议供财政部门参考。

      项目经费预算主要包括人员薪酬和福利经费、专业督导及人员培训经费、服务活动经费、项目管理经费、项目评估经费等内容,其中人员薪酬和福利经费以人均不低于上年度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核算,不少于项目总经费的70%;专业督导及人员培训经费、服务活动经费、项目管理经费、项目评估经费等不高于项目总经费的30%;各项具体支出比例由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项目涉及的固定资产及其维护经费另行计算,但双方应明确固定资产归属及管理权责。

      1.人员薪酬和福利经费。用于支付项目所需工作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2.专业督导及人员培训经费。用于聘请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督导能力的人员对项目实施开展专业督导,支付项目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所需费用,提升项目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3.服务活动经费。在项目服务中开展项目所需的各项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一般包括场租费、交通费、材料费、志愿者培训和补贴等费用。

      4.项目管理经费。包括项目税费、行政、财务等费用,纳入机构统一管理使用。

      5.项目评估经费。用于支付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评估、财务审计所需费用。

      (二)确定项目服务量

      项目服务量一般包括服务对象探访人次、建档人数、个案工作人数、小组工作次数、社区工作次数和其他服务量。一般按照项目所配社会工作者或项目所需其他专业人员人数确定项目服务量。

      1.1名工作人员的年均工作时数=[365天一年休假-法定年节假日-法定休息日-其他应休假]×8小时/天,一般不高于1960小时;国家对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另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2.项目工作总时数为项目服务总时数及培训、督导、其他行政工作所需时数。项目服务总时数为每项服务时数合计,占项目工作总时数的75%。以下为每项服务时数参考标准(以下时数包含策划、组织人员、活动安排、交通时间以及相关文档处理等时间):

      (1)探访:平均4小时/次。探访是指社会工作者进入家庭、社区、学校和工作单位,主动接触服务对象的活动。

      (2)建档:平均6小时/人。建档是指收集服务对象个人资料并形成档案的过程。个人资料包括服务对象基本情况、生理、心理和社会方面的情况以及服务需求等。

      (3)个案工作:个案工作分为咨询性个案和辅导性个案。每个咨询性个案平均跟进3次,平均5小时/次,1个完整的咨询性个案平均所需时间为15小时;辅导性个案平均跟进8次,平均8小时/次,1个完整的辅导性个案平均所需时间为64小时。个案工作是指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的知识、方法和技巧,通过专业的工作程序,帮助有困难的个人或家庭发掘和运用自身及其周围的资源,改善其与社会环境之间适应状况的专业服务活动。完整的辅导性个案工作应包括接案、收集资料、制定计划、签订协议、开展服务、结案、评估、追踪等环节,要有需求评估报告、服务计划书、会谈记录、结案评估报告等资料。

      (4)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平均开展6节,平均20小时/节,1个完整小组平均所需时间为120小时。单个小组的参加人数应不少于3人,每节小组活动的组员出勤率不低于60%。小组工作是经由社会工作者的策划与指导,通过小组活动及组员之间的互动和经验分享,帮助小组组员改善其社会功能,促进其转变和成长,以达到预防和解决有关社会问题的目标。小组工作的类型一般包括教育小组、成长小组、支持小组、治疗小组等。小组工作要有完整的小组计划书、小组过程记录和小组总结报告等资料。

      (5)社区工作:1次大型活动平均所需时间为60小时,1次中小型活动平均所需时间为40小时,1次讲座/培训平均所需时间为20小时。社区工作是社会工作者通过组织社区居民参与集体行动,界定社区需要,合力解决社区问题,改善生活环境及生活质量,并在参与的过程中,让社区居民建立对社区的归属感,培养其自助、互助与自决的精神,增强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和能力。社区工作以活动为载体,分为大型社区活动(服务人数不少于100人)、中小型社区活动(服务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讲座/培训(围绕某一主题开展的教育性、预防性、发展性讲座或培训,服务人数不少于15人,时间不少于40分钟)等。完整的社区活动应包括需求调查、项目设计、活动开展、活动记录、效果评估等程序,应有需求调查报告、活动计划(方案)、服务活动记录、服务效果评估报告等资料。

      (6)其他服务:开展其他服务活动所需时间视实际情况由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共同商定。其他服务是指除以上服务之外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志愿者培育、社会组织孵化、资源链接、参访接待、场地管理等。

      3.项目所配全部工作人员的年总工作时数一般与项目工作总时数相当。

      (三)组织购买

      购买主体确定购买后,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所购买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经费预算、评价方法和服务要求等内容,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要求,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或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购买服务。

      预算在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下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由购买主体自行自主采购。预算在100-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可依法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200万元及以上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购买主体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市财政局批准。采购限额标准如有变化的,以市财政局相关规定为准。

      (四)签订合同

      在预算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项目可签订期限最长3年的服务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服务期限、服务内容、配备人员要求、质量标准、项目进程、项目金额及拨款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及其他。同时,原则上应包含以下内容作为附件:项目需求评估报告和项目服务方案。其中,项目服务方案包括项目目标、服务量化与非量化指标、项目评估机制及标准、项目经费预算等。

      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可按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协议。

      (五)资金拨付

      购买主体应根据合同约定的经费拨付时间、方式,及时拨付经费,确保项目顺利运作。

      项目经费结合项目评估分次拨付。原则上,只开展末期评估的,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总经费的80%-90%,末期评估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经费。开展中期和末期评估的,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总经费的60%-70%,中期评估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20%,末期评估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经费。

      二、项目实施

      (一)配备专业社会工作者

      项目应配备专业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是指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具有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在中国社会工作网上登记的人员。原则上,每个项目配备的社会工作者应占项目服务人员的70%以上。特殊情况下,根据项目需要,可对专业人员的配备比例做适当调整,形成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的跨专业服务团体。

      (二)确定督导人员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必须指定专门的专业督导人员对项目人员进行督导。社会工作督导是由资深社会工作者督促、训练和指导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科学开展专业服务,有效承担工作职责,保障服务对象权益,实现专业成长,促进行业发展的服务过程。鼓励聘请具有丰富社会工作实务经验的高校教师、经民政部门培养的社会工作专业督导人员或具备不少于5年所督导服务领域实务经验的社会工作者从事督导。督导频次原则上每月2次,并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三)落实目标任务

      项目承接主体应制定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目标管理、实施管理、资料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监管与评估

      (一)监管

      购买主体应指定专门联络人负责与项目承接方的沟通与协调,并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接主体应及时登陆中国社会工作网进行项目登记,并定期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购买主体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二)评估

      项目应在每一执行年度末期开展1次评估,首次购买的项目可在第一个执行年度开展中期和末期评估。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末期评估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购买主体在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时,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其优先资格;评估为不合格的,依法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由于任务未完成导致不合格的,项目承接主体应继续提供服务直至完成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所约定任务。

      四、延续与结项

      (一)项目延续

      项目在合同期末的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可按照我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申请续签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保证服务的延续性和成效。合同期满前,购买主体应至少提前1个月确定下一期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案,并与承接主体沟通协调,启动服务购买程序,实现新旧合同的无缝衔接,确保社会工作服务的延续性。如新旧合同未能无缝衔接而项目仍需继续执行的,购买主体可与原承接主体签订不超过6个月的项目执行补充协议,所需经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项目结项

      项目实施期满后,购买主体应组织人员进行结项验收,并与项目承接主体进行服务场地、服务资料等的交接工作。对不再继续购买的项目,购买主体应在项目实施期满前至少2个月通知承接主体,便于后者做好项目结项工作。

      本操作规程仅适用于专业社会工作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操作规程》(厦民〔2017〕27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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