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06
厦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 主体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比例和频次 |
|
1 |
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基金会的监督检查 |
厦门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 |
内部治理情况 |
1.内部法人治理结构; |
现场勘查、查验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 |
2.民主办会情况; |
|||||||
3.重大事项及重大开支的决策情况; |
|||||||
4.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及其管理情况。 |
|||||||
2 |
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基金会的监督检查 |
厦门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 |
规章制度情况 |
1.有无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财务管理、印章、证书、文件、信息公开、人事、诚信和自律建设等规章制度;(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是否规范齐全) |
现场勘查、查验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 |
2.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
|||||||
3 |
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基金会的监督检查 |
厦门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 |
依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
1.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开展活动; |
现场勘查、查验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 |
2.是否按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
|||||||
3.是否开展了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
|||||||
4.举办论坛、讲坛是否按照规定备案。 |
|||||||
4 |
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基金会的监督检查 |
厦门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 |
登记事项变更履行手续情况 |
1.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宗旨和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等登记事项如有变更,有无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办公地址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是否按规定换届) |
现场勘查、查验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 |
2.修改章程有无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
|||||||
5 |
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基金会的监督检查 |
厦门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 |
财务情况 |
1.财务管理状况;(财务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存在问题) |
现场勘查、查验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 |
2.接受和使用捐赠及资助情况; |
|||||||
3.各项收费及经费使用情况。 |
|||||||
6 |
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基金会的监督检查 |
厦门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 |
参加年报情况 |
1.有无按时参加年度报告(未按规定要求完成2022年度工作报告); |
现场勘查、查验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 |
2.年度报告是否符合规定。 |
|||||||
7 |
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基金会的监督检查 |
厦门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 |
信息公开情况 |
1.是否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
现场勘查、查验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 |
2.信息公开事项是否完整,公开内容是否真实。 |
|||||||
8 |
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 |
厦门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会员管理情况 |
1.是否存在强制入会或者在会员之间实施歧视性待遇,限制会员加入其他行业协会的情况; |
现场勘查、查验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 |
2.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向会员收费或者摊派的情况; |
|||||||
3.是否存在通过评比、表彰活动向会员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的情况。 |
|||||||
9 |
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 |
厦门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 |
1. 会费标准是否经过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会费标准是否超过4 档次。 2. 是否存在强制入会、阻碍退会、超过会费标准重复收费、利用分支机构多头收费等情况。 |
现场勘查、查验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 |
10 |
对基金会的监督检查 |
厦门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情况 |
1.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情况; |
现场勘查、查验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 |
2.有无依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进行备案; |
|||||||
3.有无按照募捐方案确定的时间、期限、地域范围、方式进行募捐; |
|||||||
4.是否存在开展公开募捐未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活动信息的情况; |
|||||||
5.是否存在开展公开募捐取得的捐赠财产未纳入慈善组织统一核算和账户管理的情况。 |
|||||||
11 |
对基金会的监督检查 |
厦门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慈善组织情况 |
1.有无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 |
现场勘查、查验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 |
2.是否存在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情况; |
|||||||
3.是否存在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情况; |
|||||||
4.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情况; |
|||||||
5.是否存在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情况; |
|||||||
6.有无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 |
|||||||
7.是否存在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的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情况; |
|||||||
8.有无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
|||||||
9.是否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 |
|||||||
10.是否存在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情况; |
|||||||
11.是否存在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情况。 |
|||||||
12 |
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基金会的监督检查 |
厦门市民政局 |
《民政部等22部门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 |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情况 |
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 |
现场勘查、查验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 |
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 |
|||||||
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 |
|||||||
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 |
|||||||
13 |
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基金会的监督检查 |
厦门市民政局 |
《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
|
开展评比表彰情况 |
是否有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
现场勘查、查验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 |
14 |
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基金会的监督检查 |
厦门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 |
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
法律法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
现场勘查、查验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 |
备注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变化及上级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