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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平台宣传采购公告
时间:2023-04-07 15:10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民政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民政宣传覆盖面和舆论引导效能,我局将通过厦门公交媒体平台、地铁媒体平台、厦门城市媒体平台(以下简称媒体平台)开展相关宣传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厦门市民政局机关采购管理办法》(〔2020〕201号),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

  厦门市民政局 

  二、受邀单位

  具备厦门公交媒体平台、地铁媒体平台、厦门城市媒体平台运营或宣传资料投放资质的单位。

  三、项目内容和要求

  (一)项目内容

  1.采购媒体平台宣传合作服务商1家,开展《厦门市民政局2023年度媒体宣传经费支出计划》所列7个媒体平台宣传相关项目。

  2.服务商需根据项目宣传需求,分别制作2分钟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动漫视频1个,1分钟以内民政政策宣传视频6个;7个项目应分别在公交、地铁、城市等3个媒体平台约13000个终端,播放不少于10天,每天不少于7次。

  3.项目总预算价、上限价:29.7万元(大写:贰拾玖万柒仟元整)。

  (二)采购形式

  邀请招标

  (三)有关要求

  1.服务商需具备高度的政治敏感和安全意识,制作的文章内容符合政策、安全可靠,保障平台合法、合规运行。

  2.服务商需根据我局宣传需求,策划、拍摄、制作宣传片或图文资料,并经我局审定后在媒体平台展播。

  3.服务商需将宣传片制作和媒体平台播放经费合并结算,不单独计费,不另行收取制作费用。

  4.项目申请须以单位名义进行申请,不接受以个人名义进行申请。

  六、关于报名

  1.请参与邀标的各单位根据上述要求携带含有相关资质、方案、报价的资料(标书),于2023年4月14日17时前以书面提交至厦门市民政局办公室。

  2.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若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资质审查时提供原件)。

  3.评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中标(附评分标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继斌

  联系电话:0592-2892056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1号楼2楼

  厦门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媒体平台宣传采购服务评分标准

  序号

  申报

  单位

  宣传活动总体方案完整性、合理性

  (20分)

  宣传片制作筹划创新性、合理性

  20分)

  播放频次不少于招标文件要求。有增加频次的,按增加数量的排序分另加5、4、3、2、1分

  (基础15分,最多可加5分)

  展播时间不少于招标文件要求。有增加天数的,按增加数量的排序分另加5、4、3、2、1分

  (基础15分,最多可加5分)

  报价及预算合理性

  (20分)

  总分

  (最高不超过100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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