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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政局dafabet888官网市级社会组织 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24 10:09
 

  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及《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时限

  1.参报对象:2022年12月31日前在厦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2.按时参与年报时限:2023年2月28日-5月31日(未按照规定提交年报的社会组织,将依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2022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线上提交年度报告后还应接受年度检查)。

  3.年报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6月1日-9月28日。

  二、填报流程

  社会组织可通过Google Chrome(谷歌)浏览器(63版本及以上)、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需选择极速模式)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参与社会组织年报填报工作。

  (一)填报入口

  1.第一步:注册法人账户并登录。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注册法人账户(点击进入注册页面:https://mztapp.fujian.gov.cn:8304/dataset/UnifiedController/goRegist.do?callerCode=Q9QP5Mznsc4rS9lk8t5sW4pj1byW8maZKBuAselxg),已注册过法人账户的社会组织可跳过该步骤,直接使用现有账户登录。

  2.第二步:进入填报页面。注册法人账户成功后按照以下流程操作:点击进入“福建网上办事大厅”首页→“我要办”→“部门服务”→“省民政厅”→“便民服务类”,选择“福建省社会组织年报”→“办事指南”(点击进入办事指南:https://zwfw.fujian.gov.cn/bmGuide?unid=AF9CFA865D5E46F0A13A85FCE08C8506)→“我要办理”进入当年年报填报页面。

  (二)在线填报

  社会组织年报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在线填报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财务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并报送至厦门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其他社会组织无需向我局报送纸质材料。

  (三)上传附件

  社会组织应按要求在年报系统“电子附件”栏目上传以下附件:

  1.审查盖章页面。年度报告书中的“审查盖章”页面可单页打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将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还应当将年度报告纸质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盖章后,将审查盖章页面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2.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公约。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规定,行业协会商会须另外自行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公约,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

  3.登记证书副本。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上传《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基金会须上传《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

  4.银行账户对账单。社会组织须提交2022年四个季度的银行账户对账单,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登记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季度数提交)。

  5.前置许可证。有前置许可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将前置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

  6.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1)非慈善类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上传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22年6月30日后登记成立的无须上传);非慈善类社会团体不提交审计报告。

  (2)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依法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由慈善组织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盖章后,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7.信用承诺书。2022年新登记的社会组织还须下载《社会组织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

  8.党建材料。

  (1)有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须上传党组织成立批复文件、党员花名册、2022年党建工作总结和2023年党建工作计划。

  (2)未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及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有党员的须上传党员花名册(见附件2),无党员的须上传无党员情况说明(见附件3)。慈善组织及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未成立党组织的上传上级党委派党建指导员或建立联络员的证明材料。

  三、年报审查、公开及整改

  (一)年报审查

  社会组织提交年报后我局将对年报进行审查,附件上传及填报内容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的,将予以退回,社会组织须重新上传提交(退回次数超过5次的将被锁定提交资格,请认真填写提交)。对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我局将依法出具“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检结论;对其他社会组织年报我局不出具结论,不再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章。

  (二)结果公开

  1.社会组织在线报送的年报,将在“福建社会组织网”→“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示”栏目(点击进入:http://112.54.44.39:8088/shzz_njgs/)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社会组织可通过本组织网站等便于公众查询的渠道向社会公开年报。慈善组织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在“慈善中国”公开年报信息。

  2.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年检结果,将在“厦门市民政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点击进入:/)公布。

  3.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将社会组织年报年检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

  4.社会组织年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或者捐赠人、慈善信托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内容,不予公开。

  (三)年报整改

  社会组织年报结果公示的同时即默认进入年报问题整改阶段。社会组织需根据各自年报公示页面中提示的需整改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加盖公章),于2023年6月1日—9月28日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社会组织年报”中“整改报告”板块线上填写问题整改情况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工作人员将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四、有关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应高度重视年报工作,对所主管社会组织的年报材料进行初审,督促社会组织按规定提交年报材料。

  (二)各社会组织应当如实、准确填写年报中的每一项内容,不得漏填、漏报、瞒报。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三)各相关部门对年报结果应加强应用,对未年报、年报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方面予以限制;对年度工作突出、做出积极贡献的社会组织,给予优惠扶持。

  五、监督管理

  我局将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核实年报材料并进一步深入检查财务、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等情况,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服务咨询

  年报在线填写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非慈善类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咨询电话:0592-5307670、0592-5307669;党建内容填报咨询电话:0592-5307661。

  (二)慈善组织和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年报年检咨询电话:0592-2892093。

  (三)咨询时间:8:00-11:30  14:30-17:30(冬令时)

  8:00-11:30  15:00-18:00(夏令时)

  附件:1.社会组织信用承诺书

  2.党员花名册(2023年版)

  3.无党员情况说明(2023版)

  厦门市民政局     

  2023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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