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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爱心款将用在哪?如何用?你最关心的问题,解答都在这里!
时间:2020-05-13 16:14

  昨日,《厦门日报》以“爱心厦门专项基金收捐款1871万元”为题,报道了市爱心办、市民政局解读《爱心厦门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详细介绍我市将如何管理和使用好爱心款。

 

 

  《爱心厦门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自本月起正式实施。据悉,去年12月“爱心厦门”建设工作全面启动后,我市持续建立健全“倡导爱心捐献”机制。近日,市“爱心厦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市慈善总会设立了“爱心厦门专项基金”,接收社会各界的爱心捐款,引导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爱心捐献、支持“爱心厦门”建设,并专门制定出台了《爱心厦门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目前,在市爱心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国资监管工委的联合倡议下,“爱心厦门专项基金”已收到捐款1819万元。

  那么这笔爱心款将用在哪?如何用?

  关于爱心厦门专项基金

  管理使用有关事宜进行解读

  一、爱心厦门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爱心厦门专项基金主要用于:

  1.对罹患重特大疾病的困难患者救助;

  2.对计生特殊家庭关爱;

  3.对孤儿(含事实孤儿)、困境儿童救助保护;

  4.对特殊岗位工人关爱;

  5.对“爱心结对”受助对象帮扶;

  6.对失能(智)老人、特困人员、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的救助与关爱;

  7.用于支持爱心志愿服务等相关公益组织开展爱心活动,或向相关公益组织购买爱心服务项目;

  8.用于褒奖爱心善举的证书、奖章及标识等制作;

  9.厦门市“爱心厦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其它事项。

  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捐赠人通过什么渠道向爱心厦门专项基金捐款?

  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可以直接向爱心厦门专项基金捐赠。

  账户名:厦门市慈善总会,

  开户行:建设银行厦门文园支行,

  账号:35101598001050001081,

  需注明捐赠意向“爱心厦门”;

  如有疑问,可咨询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电话:0592-2046550。

  此外,也可以通过其他慈善组织参与爱心捐献,还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目前,厦门全市有47家慈善组织,具体名单可以通过“慈善中国”平台查询。

  三、爱心捐赠人除了捐钱,还可以捐其他东西吗?

  可以。捐赠人既捐钱,也可以捐赠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但必须是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我们还鼓励、支持广大市民参与无偿献血、献造血干细胞、献遗体和器官等“三献”活动,具体可向市区两级红十字会咨询。

  四、爱心捐赠人可以指定捐赠用途和捐赠对象吗?

  捐赠人参与爱心捐赠时,可以与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但不能指定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作为受益人。

  五、向爱心厦门专项基金捐款,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

  可以。爱心厦门专项基金设在厦门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已连续多年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也在日前公布的2019年度第一批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中。捐赠人次年可持捐赠票据办理抵扣手续,享受税收优惠。

  六、爱心厦门专项基金的使用,履行哪些程序?

  爱心厦门专项基金有严格的申请、审批和支出程序。

  首先,由“爱心厦门”建设各牵头责任单位、各区“爱心厦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向厦门市“爱心厦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然后,由厦门市“爱心厦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最后,由厦门市“爱心厦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慈善总会履行相关支出程序。

  七、爱心捐赠人有权监督捐赠财产使用情况吗?

  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爱心捐赠人怎么了解爱心厦门专项基金使用情况?

  厦门市“爱心厦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慈善总会会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民政部令第61号),每三个月通过自有网站、微信公众号、权威媒体以及“慈善中国”平台公开爱心厦门专项基金收支情况。

  捐赠人可以通过以上渠道了解相关情况;如有疑问,也可向厦门市“爱心厦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慈善总会咨询。

  九、爱心厦门专项基金要接受什么样的监管?

  爱心厦门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监管职能部门的专业监管,同时也接受捐赠人、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厦门市“爱心厦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与厦门市慈善总会对账,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市民政局将委托会计事务所对其进行专项审计。

  十、爱心厦门专项基金如因故终止,剩余资金会如何处理?

  爱心厦门专项基金如因特殊原因终止,剩余财产将用于目的相同或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具体将由厦门市“爱心厦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来看完整办法?

  爱心厦门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6〕20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6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考中招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和《关于“爱心厦门”建设工作纲要》(厦委办发〔2019〕57号)精神,有效提升爱心厦门专项基金管理使用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基金设立

  为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汇聚爱心资源,支持爱心厦门建设,厦门市“爱心厦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厦门市慈善总会设立爱心厦门专项基金(以下简称“爱心基金”)。

  第三条 爱心基金在厦门市慈善总会账户内分账核算。

  三基金募集

  第四条 资金来源:

  1.境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自愿捐赠;

  2.组织募捐的收入;

  3.政府资助;

  4.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其他途径募集。

  第五条 厦门市“爱心厦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慈善总会就爱心基金开展公开募捐,应依法通过“慈善中国”平台向厦门市民政局进行备案。

  四基金使用

  第六条 爱心基金的使用应当符合《慈善法》规定,体现爱心和公益。

  第七条 爱心基金主要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等方面。包括以下范围:

  1.对罹患重特大疾病的困难患者救助;

  2.对计生特殊家庭关爱;

  3.对孤儿(含事实孤儿)、困境儿童救助保护;

  4.对特殊岗位工人关爱;

  5.对“爱心结对”受助对象帮扶;

  6.对失能(智)老人、特困人员、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的救助与关爱;

  7.用于支持爱心志愿服务等相关公益组织开展爱心活动,或向相关公益组织购买爱心服务项目;

  8.用于褒奖爱心善举的证书、奖章及标识等制作;

  9.厦门市“爱心厦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基金管理

  第八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爱心基金管理,所有接受捐赠的款项,应及时纳入爱心基金。

  第九条 厦门市“爱心厦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基金的使用。厦门市慈善总会负责财务核算和管理。

  第十条

  1.厦门市“爱心厦门”建设各牵头责任单位、各区“爱心厦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向厦门市“爱心厦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经费申请;

  2.厦门市“爱心厦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研究决定的爱心事项,按程序使用爱心基金;

  3.厦门市“爱心厦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爱心基金申请使用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各相关单位应认真履行政府兜底保障职责,准确把握爱心基金的社会保障补充功能,属财政应保障的事项,不申请爱心基金支持。

  第十二条 爱心基金审批权限:

  1.单个项目资金支出10万元(含)以下,由厦门市“爱心厦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批;

  2.单个项目资金支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由厦门市“爱心厦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开会议研究,并报厦门市“爱心厦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副组长审批;

  3.单个项目资金支出50万元(含)以上,由厦门市“爱心厦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副组长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并审批。

  第十三条 爱心基金支付程序:

  1.动用爱心基金需要出具爱心基金使用函,由厦门市“爱心厦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并加盖厦门市“爱心厦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

  2.厦门市慈善总会依据基金使用函,按照基金使用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予以拨付,有明确受助对象的,由厦门市慈善总会拨付给受助对象,无明确受助对象的,拨付给相关单位;

  3.相关单位收到拨付款项后,应按《慈善法》、财务和采购相关规定使用,并把使用情况和《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公开的项目材料反馈厦门市慈善总会备案和公开。

  六基金监督

  爱心厦门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遵照执行相关法规政策,依法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厦门市“爱心厦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与厦门市慈善总会对账,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各相关单位应充分、高效使用爱心厦门建设基金,确保厦门市慈善总会的总体开支符合《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民发〔2016〕189号)。

  第十六条 厦门市“爱心厦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慈善总会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民政部令第61号),每三个月通过自有网站、微信公众号、权威媒体以及“慈善中国”平台公开爱心基金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 爱心基金因特殊原因终止,剩余财产可用于目的相同或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具体由厦门市“爱心厦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厦门市“爱心厦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来源 | 综合自厦门日报、爱心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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