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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厦门市民政局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23-02-09 17:49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本市各级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六)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救治的相关工作。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监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销工作。

  (八)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并指导涉外和涉台、港、澳、侨的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九)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工作。

  (十)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老区建设相关事务,承办老区扶建项目资金审核,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一)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厦门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民政局

  全额

  42

  40

  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

  全额

  128

  116

  厦门市殡葬事务中心

  全额

  16

  14

  厦门市救助站

  全额

  76

  73

  厦门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自收自支

  6

  4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厦门市民政局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深化“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重要论述的认识,深化改革、守正创新,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在新时代新征程谱写厦门民政事业新篇章,为厦门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实现新提升。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二)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保护展现新作为。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持续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三)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创造新业绩。持续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推动养老产业发展,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扩大服务规模、提升服务品质。完善全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优化养老信息化考核标准,推广使用智能化适老产品。

  (四)城乡基层治理现代化取得新成效。聚焦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做好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

  (五)社会组织管理和效益打开新局面。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提升社会组织“两个覆盖”质量。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推动提升审批窗口服务质量。

  (六)专项社会事务服务水平取得新进步。健全救助管理机制、优化救助对象分区管理、完善救助场所建设。持续深入推进丧葬礼俗改革。深化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服务。

  (七)慈善事业和社工建设取得新成效。完善社会工作发展制度,开展社会工作者能力提升系列培训,推进街道(镇)社工站建设规范化、专业化。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依法履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能,强化福彩宣传,塑造福彩公益品牌形象。

  (八)区划和地名管理能力实现新跃升。切实提升地名管理。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进一步深化《厦门市地名管理规定》的修订调研,组织做好全市地名专项规划编制。稳妥推进区划调整。组织开展同安区镇(街)行政区划调整实施情况评估监督。

  (九)民政系统履职能力建设迈上新台阶。从软硬件两方面提高民政系统能力建设。持续优化完善智慧民政一体化平台项目建设内容,提升民政对内外事务办理信息化水平。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民政局2023年收入预算为26,308.31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4111.72万元,增长18.5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3,326.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607.9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1,718.2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2,126.08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856.09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民政局2023年支出预算为26,308.31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4111.72万元,增长18.5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1,673.1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699.27万元,公用支出2,973.88万元;

  2.项目支出11,652.98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2,982.17万元。

  (三)厦门市民政局2023年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24,076.4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607.93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4,516.05万元,增长26.42%,主要是由于新增市社会福利中心金山养老院提升改造项目、落户我市特困人员迁移安置场所改造项目和福泽园殡仪馆火化机采购项目。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675.2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348.6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103.4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制作楼门牌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34.62万元。主要用于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488.8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715.5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经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464.9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经费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93.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42.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662.92万元。主要用于市社会福利中心收养的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516.95万元。主要用于市社会福利中心收养的特困人员生活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480.01万元。主要用于市殡葬事务中心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8,280.89万元。主要用于市社会福利中心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3,007.03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市救助站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861.1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救治、特困人员生活费、无名无主遗体丧葬费等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40.4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73.6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68.7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39.2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2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项)751.21万元。主要用于“智慧民政一体化平台”建设支出。

  2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58.00万元。主要用于殡仪设备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718.2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96.54万元,下降5.32%,主要是由于基本殡葬费免除和集体骨灰撒海项目经费减少。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1,718.2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信息化服务费、市慈善总会帮扶资金、养老服务人才奖励补助、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基本殡葬费免除和集体骨灰撒海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0.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6.9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出国(境)人次数。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预算安排6.94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兄弟省市业务部门来厦考察、学习及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29.18%,主要原因是:优先保障“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3年预算安排23.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3.4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另有市救助站救助专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50.00万元,救助专用车系专用设备,不属于公务用车范畴)。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7.44%,主要原因是:优先保障“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节约用车。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2016年,国务院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日益成为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助力脱贫攻坚、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民生保障制度安排。厦门市先后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厦府〔2016〕390号)、《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厦民规〔2020〕5号)、《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民规〔2021〕5号)等多项法规,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对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作出补充修订,及时有效的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实现共同富裕。

  2.立项依据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民规〔2021〕5号)等文件规定,及时有效的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②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指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或精神、智力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残疾人,下同);

  ③15周岁以上(含)无固定收入(指本人无业或领取的养老金低于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且本人名下没有2套(含)以上产权住房、非残疾人代步机动车辆等不予认定为困难群众情形)的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6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贴对象: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

  ①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的:肢体、视力、智力、精神残疾人属低保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10元,属非低保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30元;听力、言语残疾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②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属低保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30元,属非低保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40元。

  5.实施周期

  本项目计划长期实施。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8695.03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二)“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扶持资金”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为促进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发展,鼓励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养老服务,增强市场提供高品质养老服务能力,厦门市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正常开展服务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扶持,支持本地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加快构建体系更加完善、主体更加多元、队伍更加壮大、服务更加规范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2.立项依据

  根据《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民〔2019〕16号)、《厦门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养老服务人才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厦民规〔2021〕6号)规定,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床位综合责任险补贴、特定服务对象护理补贴、一次性医疗设备补贴、银行贷款贴息、养老服务人才奖励补助等财政补贴。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1)床位建设补贴:通过自建用房(含购买、新建、改扩建并拥有房屋合法自有产权)增加养老床位数的养老服务机构,按区民政局核定的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张床位20000元;通过租赁用房(含公建民营承包的用房)增加养老床位数的,按区民政局核定的新增床位数给予床位建设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张床位10000元,分五年平均拨付。

  (2)床位运营补贴:按区民政局核定的、接收本市户籍老年人入住满一个月的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每年每张床位补贴2400元。以住满一个月为基数,每月每张床位补贴200元;未住满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入住占用床位的天数计算(月标准计算天数30天)。

  (3)床位综合责任险补贴:按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规定所确定的保费补贴80%。

  (4)特定服务对象补贴:全护理对象每人每月补贴800元,半护理对象每人每月补贴600元,自理对象每人每月补贴400元。

  (5)一次性医疗设备补贴:补贴金额根据实有医疗设备采购价确定,最高补贴50万元。

  (6)银行贷款贴息:通过结算土地成本获得划拨土地使用权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以抵押方式融资在一亿元贷款总额内,从向财政申请贷款贴息当年起,财政按基准利率给予最长五年期限的贴息,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计算贴息数额。同一抵押物对应的银行贷款只能申请一次财政补助,不得以借新还旧等形式重复申请。

  (7)养老服务人才入职奖励: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招收的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1年以内的往届毕业生,以及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养老护理或护理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1年以内的往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5万元、大专4万元、中专3万元,分5年平均拨付,每工作服务年限满1周年核发。

  (8)养老服务人才学历继续教育补助: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报考本市高校开设的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护理、老年社会工作等养老护理方向和专业,取得由教育部电子注册或认证、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予以补助:本科2万元、大专1.6万元。

  (9)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提升和稳岗奖励:供职于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经由人社部门备案的机构认定或鉴定合格,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予以补助:五级/初级工1万元、四级/中级工2万元、三级/高级工4万元、二级/技师6万元、一级/高级技师8万元,分2年平均拨付,每工作服务年限满1周年核发。

  (10)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补助:在本市从业期间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经由人社部门备案的机构认定或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予以补助:五级/初级工910元、四级/中级工1300元、三级/高级工1950元、二级/技师2600元、一级/高级技师3900元,鉴定补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1)养老服务人才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助:在本市从业期间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经由人社部门备案的机构认定或鉴定合格,取得老人照护专项职业能力合格证书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予以补助650元,鉴定补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实施周期

  本项目计划长期实施。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296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三)“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主要履行对城市特困供养人员的收养管理职能,履行养护、医疗、康复等救助、保护、管理职能,维护和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合法权益;履行家庭寄养行业管理职能;履行对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儿童和弃婴的紧急救助职能;履行对复员转业退伍军人中的孤老者、残疾者、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优抚对象提供治疗、护理、休(供)养等优抚保障职能。

  2.立项依据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厦府[2015]173号)、《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节日慰问标准的通知》(厦民[2017]306号)、《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厦民规[2022] 3号)三个文件精神,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根据《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厦民规[2022] 3号),以及考虑到每年接收的特困供养人员人数不断增长,2022年7月实际在院特困供养人员人数为166人(其中:半护理76人,全护理90人)。供养标准全自理为1813/人.月(基本生活费1508元/人.月,照料护理费305元/人.月),半护理为2213元/人.月(基本生活费1508元/人.月,照料护理费705元/人.月),全护理2718元/人.月(基本生活费1508元/人.月,照料护理费1210元/人.月);特困人员节日慰问金1300元/人.年(春节300元/人、元旦200元/人、中秋节300元/人、重阳节300元/人、国庆节200元/人)。本项目全年共需投入资金516.95万元。

  5.实施周期

  本项目计划长期实施。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516.9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厦门市民政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85.5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16.31万元,增长15.1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53.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50.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03.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厦门市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民政局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848.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147.15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以上没有数据的表格也要列出空表并作出说明)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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