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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2-03-28 10:58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程序,优化审核确认流程,根据《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救〔2021〕128号)《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闽民救〔2021〕127号)《厦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厦府办规〔2020〕10号)《厦门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厦府办规〔2020〕11号)精神,结合实际,出台了《厦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目标任务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认定工作。

  三、范围期限

  自2022年3月15日起,有效期五年。

  四、主要内容

  (一)受理机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居(村)民委员会。

  (二)提供资料:厦门市困难群众家庭经济状况声明及查询授权书、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应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1.向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居(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

  3.街道(镇)审核申请材料

  4.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5.提出初审意见,公示7天

  6.提出确认意见和救助金额

  7.长期公示

  (四)办理时限

  街道(镇)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区核对中心审核,区核对中心3个工作日内提交市核对中心对申请人家庭进行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市核对中心应当自接到信息核对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信息比对报告。

  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生活情况调查结果,明确提出“建议纳入保障”或“建议不纳入保障”的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结束后,街道(镇)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确认同意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应当同时确定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并说明理由。

  五、关键词诠释

  差额补助:低保金按差额补助方式核定。实行差额补助的,低保金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计算,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人户分离:指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徐克  0592-289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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