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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操作规程
时间:2022-03-16 10:29

  一、出台背景

  2017年11月,市民政局制定出台《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操作规程》(厦民〔2017〕278号)。2021年8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发展社会工作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厦府办〔2021〕55号),对规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购买、完善社会工作服务评估机制提出新要求,并明确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政府社会工作服务操作规程。为此,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召集社会工作领域专家、资深社会工作者立足厦门实际进行研讨,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出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一线社会工作者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新的《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联合公布实施。

  二、制定依据

  (一)《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

  (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

  (三)《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发展社会工作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1〕5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四)《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综〔2020〕18号)

  三、修订说明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近年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际,主要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费预算、购买方式、合同期限、项目延续、评估机制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进一步明确政策适用范围。

  (一)调整经费预算各科目所占比例。根据《实施方案》有关“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和“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人力成本核算制度”的要求,提出人员薪酬和福利经费以人均不低于上年度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核算,且不少于项目总经费的70%,其他各科目所占比例不超过30%。

  (二)进一步明确服务项目购买方式。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厦财采〔2021〕2号)精神,明确预算金额100万元、100-200万元、200万元及以上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分别可采用的购买方式。

  (三)延长合同履行最长期限。根据《实施方案》关于“规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购买”相关要求,明确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可签订期限最长3年的服务合同,且项目在合同期末的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可按照我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申请续签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完善项目评估相关机制。根据《实施方案》关于“完善社会工作服务评估机制”相关要求,明确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应在每一执行年度末期开展1次评估,首次购买的项目可在第一个执行年度开展中期和末期评估。

  (五)明确政策适用范围。为避免政策对其他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造成干扰,明确政策仅适用于社会工作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四、政策主要内容

  新《操作规程》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监管与评估、延续与结项等四个部分。

  (一)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包括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确定项目服务量、组织购买、签订合同、资金拨付等环节。

  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中,明确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费预算主要包括人员薪酬和福利经费、专业督导及人员培训经费、服务活动经费、项目管理经费、项目评估经费等内容。其中,为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待遇,稳定人才队伍,明确人员薪酬和福利经费以人均不低于上年度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统计部门发布的2020年度标准为108554元,2021年度标准待发布)核算,不少于项目总经费的70%;按2020年度标准,如一项目需配备2名社会工作者,则可安排不低于21.71万元(108554元/人*2人)人员薪酬和福利经费,项目总经费相应安排约31万元(人员薪酬和福利经费21.71万元/70%)。

  在确定项目服务量中,明确项目服务总时数占项目工作总时数的75%,服务量则包括了服务对象探访、建档、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以及其他服务的频次、所需时数;同时,明确项目所配全部工作人员的年总工作时数一般与项目工作总时数相当,1名项目工作人员年均可工作时数不高于1960小时。

  在组织购买中,明确购买主体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所购买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经费预算、评价方法和服务要求等内容,并根据项目的不同预算标准,合理、合法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

  在签订合同中,明确项目可签订期限最长3年的服务合同,并明确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在资金拨付中,明确经费拨付的频次、时间和方式。

  (二)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明确了专业社会工作者的配备要求和比例、督导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以及督导频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的管理制度等。

  (三)监管与评估

  监管方面,要求购买主体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并要求承接主体在中国社会工作网上对项目进行登记,便于民政部门进行统筹管理。评估方面,明确项目的评估频次、评估结果等级以及评估结果的运用等内容。

  (四)延续与结项

  在项目延续上,明确项目在合同期末的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可按照我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申请续签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时,提出在新旧合同未能无缝衔接而项目仍需继续执行时,购买主体可与原承接主体签订不超过6个月的项目执行补充协议。在项目结项上,则明确了结项验收、资料移交、结项告知等相关要求。

  五、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本操作规程仅适用于专业社会工作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姚远强 电话:0592-289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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