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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社会救助政策汇编》问答手册
时间:2021-11-25 17:21

  目录

  1.什么是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3

  2.什么是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3

  3.厦门的家庭收入和财产是如何分档的?............3

  4.特困、低保、低收入、支出型贫困是根据什么认定的...4

  5.如何申请社会救助对象认定?....................5

  6.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流程是什么?..................5

  7.申请社会救助对象认定需提供什么材料?..........5

  8.什么情形下,认定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6

  9.什么情形属于无劳动能力?......................6

  10.什么情形属于无生活来源?.....................6

  11.对象认定后,是否需要复核?...................6

  12.不予认定的情形有哪些?.......................7

  13.困难群众可以享受哪些救助保障?...............8

  14.保障标准是如何确定的?.......................9

  15.厦门市的2021年低保标准是多少?..............10

  16.2021年厦门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多少?........10

  17.2021年厦门市困难群众节日慰问对象有哪些?....10

  18.2021年厦门市困难群众节日慰问标准是多少?....11

  19.那些人可以享受分类施保金?..................11

  20.哪些收入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11

  21.共同家庭成员如何认定?....................14

  22.新政策在方便困难群众方面有什么新举措?....14

  23.如何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15

  24.困难群众认定条件有哪些变化?..............15

  25.厦门市集美区救助受理机构有哪些?..........16

  26.厦门市思明区救助受理机构有哪些?..........16

  27.厦门市海沧区救助受理机构有哪些?..........21

  28.厦门市湖里区救助受理机构有哪些?..........21

  29.厦门市同安区救助受理机构有哪些?..........22

  30.厦门市翔安区救助受理机构有哪些?..........23

  常识问答

  1.什么是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

  我市建立社会救助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相衔接的调整机制,城乡低保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36%~42%确定;孤儿标准按低保标准2.5倍确定,其他特困对象,集中供养的按低保标准2倍确定,分散供养的按低保标准140%确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低保标准2倍确定,财产标准按收入标准的24倍确定。

  2.什么是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我市建立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低收入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达到5%以上时,由市民政局启动发放月度临时价格补贴,启动当月25日前发放到位;对当年低于5%的月度指数进行累计,启动发放年度临时价格补贴,在次年1月前发放到位。发放对象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散居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月度临时价格补贴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收入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不足35元的按35元发放;年度临时价格补贴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当年月度同比涨幅低于5%的低收入价格月度指数累计之和。

  3.厦门的家庭收入和财产是如何分档的?

  家庭月人均收入分三档:

  第一档:低保月标准(850元);

  第二档:低保标准2倍(850×2=1700元);

  第三档:上年度可支配收入(2019年55870÷12=4656元)。

  家庭人均金融资产分三档:

  第一档:低保月标准48倍(850×48=40800元);

  第二档:低保月标准72倍(850×72=61200元);

  第三档:低保月标准96倍(850×96=81600元)。

  4.特困、低保、低收入、支出型贫困是根据什么认定的?

  没有不予认定的情形的家庭(个人),按户籍、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三要素审核认定困难群众类型。

  本市户籍:

  家庭人均收入、金融资产均符合第一档,认定为低保家庭;如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指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含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下同)的),无法定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认定为特困人员。

  重度残疾人无业靠家庭供养,或本人收入符合第一档,且家庭人均收入、金融资产均符合第三档的,认定为重残单列低保对象;重病患者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收入的40%或者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5474元),尚未痊愈仍需进行治疗的患者,且家庭人均收入、金融资产均符合第三档的,认定为重病单列低保对象;国家统招全日制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或者接受学前3年教育的儿童,且家庭人均收入、金融资产均符合第二档的,认定为因学单列低保对象。

  家庭人均收入、金融资产均符合第二档,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非本市户籍:

  外来务工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因病(伤)、因残、因学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且家庭人均收入、金融资产均符合第二档,认定为支出型贫困家庭。

  5.如何申请社会救助对象认定?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申请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认定,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及查询授权等相关材料;网上受理条件具备时,也可以网上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村)委会或其他代理人代为申请。

  6.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流程是什么?

  街(镇)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交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对经济状况信息。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具有不予认定情形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当场)告知。街(镇)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提出审核认定意见。非本市户籍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的,参照以上。

  7.申请社会救助对象认定需提供什么材料?

  主要包括4个部分:(1)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件;(2)书面申请书;(3)家庭收入财产申报材料;(4)申请人的家庭委托民政等部门对其户籍、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8.什么情形下,认定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同时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的规定;

  (二)低保对象且无劳动能力;

  (三)重度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人且收入符合第三档的;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内服刑的。

  9.什么情形属于无劳动能力?

  指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含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10.什么情形属于无生活来源?

  家庭收入、金融资金均符合第一档。(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月标准、家庭金融资产低于低保月标准的48倍)

  11.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后,是否需要复核?

  审核认定部门应定期对困难群众进行核查,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每半年核查一次;遵循本人意愿,按照认定标准调整认定困难对象类型和保障金额。

  12.不予认定为社会救助对象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一)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或者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

  (二)拒绝履行申请手续、配合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按规定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的;

  (三)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承诺严重不实的;

  (四)家庭财产状况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不含摩托车、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小型农机具,谋生工具等特殊情况,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有效商业保险车损保额在低保年标准12倍以内的机动车辆);

  2.实际拥有2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在当地住房困难标准面积2倍及以上,以及拥有非普通住宅的;

  3.经商办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长期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

  4.申请前1年内有家庭成员出资购置、新建或者高档装修住房的(突发重病等特殊情况除外)。

  (五)通过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应得财产,或者放弃法定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六)申请人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以下简称法定义务)人有能力且不履行义务,未通过诉讼或者有关单位向其要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

  申请人法定义务人拥有中高档机动车辆(有效商业保险车损保额在低保年标准12倍及以上的,谋生工具和突发重病等特殊情况除外)或2台(含)以上生活用车、或具有本条第(四)项第2、3目的,原则认定为有履行义务能力。

  (七)家庭成员自费出国(境)留学、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

  (八)家庭经济状况未发生重大变故、当地标准未调整提高的情况下,距上次不予批准告知不满6个月重新提出申请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认定的情形。

  13.困难群众可以享受哪些救助保障?

  对特困人员,按照下列规定予以供养:(五保:吃穿住医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对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产生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商业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部分,以及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予以全额救助;

  (五)办理丧葬事宜。

  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按照其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对单独纳入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大重病患者,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大重病患者,通过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方式,提高救助水平。

  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有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特殊困难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专项救助。

  对低收入家庭有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特殊困难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专项救助。

  对支出型贫困家庭有医疗、教育等特殊困难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相应专项救助。

  14.保障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建立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居民消费支出双挂钩的调整机制(两个不低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42%,且占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比例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危重病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以及单亲家庭等特定对象,增发20%的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增发条件,或者同时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核定(对单独纳入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大重病患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再增发20%低保金)。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额外再按规定发放高龄补贴。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低保标准的30%、70%、120%确定。各区可结合本区实际,合理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15.厦门市的2021年低保标准是多少?

  2021年1月1日起,厦门市低保月标准为每人每月850元。

  16.2021年厦门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多少?

  2021年1月1日起,厦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275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为260元/人.月,595元/人.月, 1020元/人.月。财产标准为基本生活标准的24倍。

  17.2021年厦门市困难群众节日慰问对象有哪些?

  慰问对象主要包括散居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60年代精减退职救济对象(含矽肺病救济对象)、低收入家庭。

  18.2021年厦门市困难群众节日慰问标准是多少?

  散居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60年代精减退职救济对象(含矽肺病救济对象),每人每年1300元(元旦、春节800元,国庆、中秋500元);低收入家庭,每户每年2500元(元旦、春节1500元,国庆、中秋1000元)。

  19.那些人可以享受分类施保金?

  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危重病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以及单亲家庭等特定对象,增发20%的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增发条件,或者同时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核定(对单独纳入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大重病患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再增发20%低保金)。

  20.哪些收入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人民政府给予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及其他特定对象的定期、专项补助和慰问款物:

  1.优抚对象按照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护理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生活补贴;

  3.军队转业、复员、退役军人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

  4.义务兵家庭按照规定享受的优待金、奖励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金;

  5.政府发放的高龄补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6.残疾人康复补助、护理补助、就学补助、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等残疾人专项补助经费;

  7.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库区移民补助;

  8.归侨、台胞等生活补助费;

  9.物价补贴、节日补助、一次性生活补贴金等。

  (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工作、学习优秀者颁发的非报酬性奖金,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给予对国家、社会作出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金和特殊津贴:

  1.劳动模范荣誉津贴;

  2.见义勇为奖励金;

  3.计划生育家庭按政策享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费、奖励扶助金、困难女孩家庭帮扶金、紧急救助抚慰金、医疗救助金等;

  4.在校学生的奖学金。

  (三)按规定由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四)因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职工依照规定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者一次性安置费中,用于社会保险的部分;

  (五)因公(工)负伤、一般人身伤害赔偿中除生活费以外的部分,职工丧葬费及死亡抚恤金、困难补助金;

  (六)残疾人劳动收入的30%;

  (七)参加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活动所得;

  (八)政府、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网络平台等因受灾、住房、医疗、就业、就学、残疾等困难给予的帮扶补助和抚慰捐助款物;

  (九)60周岁以上老年人打零工、自给自足种植(养殖)劳动所得;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部分;全日制学生(原则上限于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勤工俭学所得;

  (十)困难群众首次就业,第一年所取得的收入;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收入所得。

  为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自立,加大收入豁免,新增加:

  (三)按规定由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八)政府、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网络平台等因受灾、住房、医疗、就业、就学、残疾等困难给予的帮扶补助和抚慰捐助款物;(九)60周岁以上老年人打零工、自给自足种植(养殖)劳动所得;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部分;全日制学生(原则上限于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勤工俭学所得;(十)困难群众首次就业,第一年所取得的收入。

  同时:扣减的就业成本在原有最低工资标准的30%基础上,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增加可按劳动(就业)收入的30%扣除。救助家庭中有失能老人、婴幼儿等特殊对象需要照护的,可免除核算1名实际照护人非固定就业收入。

  21.共同家庭成员如何认定?

  除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含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必须视为共同家庭成员、不得分开申请低保外,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无论是否共同生活、是否单独立户,均可不列入低保共同申请人(符合条件的也可以一起申请),并按相关规定计算应给付的赡养(抚养、抚养)费,不得将其个人(家庭)收入和财产全部计入低保申请人的收入和财产。

  22.新政策在方便困难群众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一是下放受理审核权限。落实“就近办,马上办”,由居(村)民委员会受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二是拓宽受理渠道。全面设立完善“12345”“一号求助”热线,推广应用农户“一键报贫”手机信息平台,全时受理困难群众求助事项。完善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实行线上线下同步申请确认。三是简化申请材料。申请只需提供社会救助家庭申请书、诚信申报承诺授权书和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凡是可以通过核对平台核查、入户调查核实、个人有效证照等途径取证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四是建立信息监测预警机制,通过大数据分析,及时对有返贫风险的采取救助帮扶措施。

  23.如何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

  关于“如何扩大低保覆盖范围”,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关键词是“适度扩围”。是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基础上的适度“扩围”。“扩围”的主要方式是进一步放开“单人保”,将家庭收入、财产分别符合第三档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中非义务阶段学生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通过实施以家庭为单位的“整户保”与只保障家庭中特殊困难人员的“单人户保”相结合的方式,扩大低保覆盖范围,提高低保兜底保障能力。同时,采取适度放宽低收入家庭认定财产标准、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一部分必要支出或收入豁免等措施,适当放宽认定条件,以此扩大低保和低收入家庭覆盖范围。

  24.困难群众认定条件有哪些变化?

  回应群众关切,宽严相济:

  排除“在申请时已在本市以外地区居住一年以上的、亲友资助建房的、个体工商户的、家庭成员有出国工作的、法定义务人或低收入家庭成员拥有普通机动车的”等不予认定的情形。

  法定义务人为重度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本人收入放宽到第三档,即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困难群众自主就业、创业,家庭收入超过相应标准主动申报,但在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仍有实际困难的,自认定次月起延续保障6至12个月。

  家庭经济状况未发生重大变故、当地标准未调整提高的情况下,距上次不予批准告知不满6个月重新提出申请的。

  25.厦门市集美区救助受理机构有哪些?

  街道

  地址

  联系电话

  集美街道

  集美区集美街道石鼓路82号

  6100255、6066233

  侨英街道

  集美区侨英街道兑山西路114号

  6150296

  杏林街道

  集美区杏林街道杏南路33号

  6288750

  杏滨街道

  集美区杏滨街道杏南路12号

  6281953、6282127

  灌口镇

  集美区灌口镇灌口大道2099号

  6367021

  后溪镇

  集美区后溪镇孙坂北路800号

  6264180

  集美区民政局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一号楼主楼

  6665156、6665700

  26.厦门市思明区救助受理机构有哪些?

  厦门市  思明区  区街道社区便民服务点情况

 

  街道名称

  街道便民服务点地址

  社区名称

  社区便民服务点地址

  联系电话

  莲前街道

  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859号

  龙山桥社区

  东浦路545号

  5991135

  金鸡亭社区

  西林东里20号

  5988264

  莲怡社区

  莲前西路230号三楼

  8264604

  莲云社区

  莲前西路708号东半层二楼

  5827008

  莲顺社区

  莲前西路859号后一楼

  5985971

  瑞景社区

  洪文七里10、11号101、102

  5962564

  莲丰社区

  洪莲里68-69号车库

  5965001

  侨福社区

  侨兴里8号101室

  5974442

  莲翔社区

  洪文六里6号102

  5966905

  莲薇社区

  前埔五里196号

  5918568

  前埔北社区

  前埔二里192号之4

  5919108

  前埔南社区

  古兴里7-7号

  5022423

  洪文社区

  洪莲中路537号

  5978523

  前埔社区

  前埔东路1744号

  5020778

  岭兜社区

  岭兜南片区2号

  5931773

  何厝社区

  观日路608号2楼

  5025873

  塔埔社区

  塔埔西里286号

  5928364

  西林社区

  西林社106号

  5190309

  莲成社区

  岭兜二里54号

  5931453

  万景社区

  洪莲北二路834号

  5992215

  前埔东社区

  会展南七路25号3楼

  5923159

  前埔西社区

  柯厝路364-366号一层

  5963317

  观音山社区

  会展路454号

  5963360

  鹭江街道

  厦门市思明区故宫路120号

  小学社区

  小学路142号

  2391581

  双莲池社区

  双莲池街66号

  2070386

  厦禾社区

  禾祥西路6号之一

  2685282

  大同社区

  厦门市思明区开元路266号

  2039166

  鹭江道社区

  典宝街75号

  2022873

  营平社区

  道平路10号

  2031987

  禾祥西社区

  故宫路96号

  2282907

  中华街道

  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26号

  文安社区

  定安路49号

  2983260

  思南社区

  通奉第横巷28-30号

  2075376

  霞溪社区

  霞溪路45号

  2055007

  中山社区

  天一楼30号

  2023603

  仁安社区

  苏厝街10号

  2033832

  镇海社区

  石泉路7号之一

  2127463

  厦港街道

  厦门市思明区大学路177号(恒达大厦)4楼

  下沃社区

  下沃仔14号101室

  2085730

  沙坡尾社区

  大埔头84号二楼

  2098735

  蜂巢山社区

  大学路53号2楼

  2098621

  福海社区

  碧山路29号

  2082729

  鸿山社区

  寿彭路2号一楼

  2098532

  巡司顶社区

  厦港新村19-23号一楼

  2098753

  南华社区

  永福宫14-16号5楼

  2085314

  开元街道

  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485号

  虎溪社区

  白鹿路59号104室

  2118576

  深田社区

  图强路1号之一

  2023830

  溪岸社区

  公园北路2号

  2054662

  阳台山社区

  阳台山一里32号三楼

  2910174

  坑内社区

  育青路7号之二

  2912951

  西边社区

  文塔里171号

  2070802

  后江社区

  祥滨路83号

  2221373

  希望社区

  禾祥西路481号一楼

  2211793

  湖滨社区

  禾祥西路456号之六220室

  2293127

  美湖社区

  美仁新村23号103室

  2214957

  美仁社区

  美仁后社156号一楼

  2204701

  天湖社区

  天湖路85—87号一楼

  2223789

  梧村街道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036号

  文灶社区

  文屏一里12号102室

  5802918

  万寿北社区

  万寿北里118号101室

  2910560

  金榜山社区

  厦禾路874号一楼

  5851495

  文屏社区

  文屏路171号一楼

  5884075

  梧村社区

  厦禾路875号二楼

  5813961

  金祥社区

  凤屿路23-1号

  5804837

  滨中社区

  湖滨中路2号汇成商业中心二楼

  5887207

  双涵社区

  双涵路22号101室

  5160439

  浦南社区

  东浦一里109号之四101室

  5995877

  东坪社区

  东浦路26号

  5790560

  溪东社区

  东浦路53-55号

  5995297

  筼筜街道

  厦门市思明区莲滨里28-33号

  振兴社区

  振兴新村30号

  5057590

  官任社区

  官任路1号

  5118830

  岳阳社区

  岳阳西里152号之3二楼

  5122904

  金桥社区

  七星西路13号101

  5113536

  湖光社区

  槟榔东里150-152号

  5053917

  槟榔社区

  槟榔西里197号

  5363510

  屿后西社区

  仙岳路638号120

  5089650

  屿后社区

  仙岳路638号120

  5104562

  仙阁社区

  仙阁里148-150号二楼

  5101726

  育秀社区

  育秀里100号

  5098412

  仙岳社区

  松岳里61号302室

  5101727

  一里社区

  湖滨一里106号

  5360350

  四里社区

  湖滨四里37号

  5078185

  莲岳社区

  莲岳里14号

  5082640

  西郭社区

  仙源里26号二楼

  5078982

  嘉莲街道

  厦门市思明区和光里66号

  松柏社区

  长青北里112号201室

  5107303

  长青社区

  长青路188号2楼

  5067771

  莲兴社区

  莲景一里23号2楼

  5086438

  莲秀社区

  蓉芳里5号之一 

  5563037

  莲花北社区

  和光里13号3楼

  5553980

  莲花五村社区

  龙华里52号

  5519772

  盈翠社区

  盈翠里34号之二

  5532134

  华福社区

  龙山南路251-5号二楼

  5564357

  莲西社区

  莲前西路201号之四

  5191532

  龙山社区

  龙欣里22号101

  5521675

  滨海街道

  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仓里17号

  演武社区

  厦大北村一号楼1-4号

  2183427

  白城社区

  厦大东区综合楼三楼

  2181630

  上李社区

  龙虎南二里15号101

  2512784

  曾厝垵社区

  曾厝垵仓里17号

  2513986

  黄厝社区

  黄厝塔头社318号

  2560377

  鼓浪屿街道

  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永春路89号

  龙头社区

  龙头路86号

  2065722

  内厝社区

  内厝澳路149号

  2065094

  思明区民政局

  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

  5862787

  27.厦门市海沧区救助受理机构有哪些?

  受理机构

  地址

  咨询电话

  海沧区民政局

  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滨湖大厦三楼

  0592-6055893

  海沧街道

  厦门市海沧区新大街29号海沧街道办事处

  0592-6088099

  嵩屿街道

  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路116号嵩屿街道办事处

  0592-6512706

  新阳街道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新光路253号

  0592-6889330

  东孚街道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洪诗路98号

  0592-6310518

  28.厦门市湖里区救助受理机构有哪些?

  湖里区民政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湖里区民政局

  电话:0592-5722501、0592-5722373

  湖里街道: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西路551号湖里街道办事处

  电话:0592-6032021

  殿前街道:厦门市湖里区长浩路223号殿前街道办事处   

  电话:0592-5692032

  江头街道:厦门市湖里区江头台湾街289号江头街道办事处  电话:0592-5512396

  禾山街道: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889号禾山街道办事处   电话:0592-5795378

  金山街道: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16号金山街道办事处   电话:0592-5537557

  29.厦门市同安区救助受理机构有哪些?

  单位

  地址

  电话

  同安区民政局

  同安区环城西路97-99号劳动力大厦二楼

  7108980

  大同街道

  同安区大同街道朝晖路699号

  7022644

  祥平街道

  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西路358号

  7369980

  新民镇

  同安区新民大道1800号

  7899261

  汀溪镇

  同安区汀溪镇褒美村路岭113号

  7153609

  五显镇

  同安区五显镇西洋路9号

  7307897

  洪塘镇

  同安区洪塘镇洪塘南路228号

  7253115

  西柯镇

  同安区西柯镇西柯街298号

  7113673

  莲花镇

  同安区莲花镇莲美街999号

  7050005

  30.厦门市翔安区救助受理机构有哪些?

  单位

  地址

  联系方式

  翔安区民政局

  翔安区新店镇祥吴一路3号人力资源大厦505室

  0592-7889521

  新店镇

  新店镇顶曾路360号新店镇政府南402社会事务办

  0592-7886511

  马巷镇

  马巷镇巷南路158号社会事务办105室

  0592-7167557

  内厝镇

  内厝镇上塘村内厝231号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

  0592-7299636

  新圩镇

  新圩镇新镇路1号便民服务中心

  0592-7618815

  大嶝街道

  大嶝街道龙田南三路1号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0592-7099009

  大帽山

  翔安区新圩镇大帽山农场中心1-1号

  0592-707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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