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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解读《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 访谈时间:2021年4月28日上午9:00-10:00
  • 访谈嘉宾:市民政局副局长李丽红
  • 地??? 点:厦门市政府办公厅
  • 主持人2021-04-28 09:00:00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厦门市第一部关于志愿服务的专门性法规,经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于今年3月5日起施行。《条例》全面规定了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行政管理、权益保障、激励措施、法律责任,凝结着有特区特色志愿服务发展的创新创造。

      近年来,我市志愿服务事业蓬勃发展,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志愿服务活动形式不断丰富、领域不断拓展,志愿服务已成为市民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重要方式。广大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在城市治理、社区建设、疫情防控、应急救援和重大活动保障等领域积极作为,成为厦门的一道靓丽风景。

      《条例》的正式实施,是厦门市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推进志愿服务法治化进程迈出的重要一步,对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厦门市志愿服务事业站在新起点,进入新发展阶段。

      今天我们邀请到厦门市民政局副局长李丽红女士做客政府网,解读《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和志愿服务工作的相关内容,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

  • 主持人2021-04-28 09:03:00
     

      李副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市政府网站。

  • 李副局长2021-04-28 09:04:00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 主持人2021-04-28 09:05:00
     

      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我市志愿服务发展的总体情况,谢谢!

  • 李副局长2021-04-28 09:06:00
     

      截至目前,全市已有实名注册志愿者81万多人,志愿服务组织和队伍5000余个、志愿服务项目超过7万个,广泛开展了扶贫济困、环境保护、文明宣导、文化科普、法律援助、平安创建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有时间就当志愿者”已是很多市民的生活方式,志愿服务在厦门蔚然成风,成为厦门城市文明的一张亮丽名片。

  • 主持人2021-04-28 09:09:00
     

      请您谈一谈《条例》的出台背景。

  • 李副局长2021-04-28 09:10:00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的需要。2017年12月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志愿服务条例》,在国家层面以法治化促进志愿服务规范化、经常化、持久化,对志愿服务地方立法也提出了要求。

  • 李副局长2021-04-28 09:11:00
     

      二是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实际举措。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的集中体现,是彰显城市文明的最美标识,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条例》,以法规形式保障、激发广大市民参与志愿服务,对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 李副局长2021-04-28 09:12:00
     

      三是贯彻落实“爱心厦门”建设的要求。在全面推进市委、市政府“爱心厦门”建设“五大行动”“四项机制”中,“优化爱心志愿服务”就是其中的一项机制。爱心志愿服务也是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需要。

  • 主持人2021-04-28 09:13:00
     

      关于“志愿服务”的概念,以及在开展志愿服务的过程中,需要遵循哪些原则,能否请您也详细地跟我们介绍一下?

  • 李副局长2021-04-28 09:14:00
     

      《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从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志愿服务至少同时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一是自愿性;

      二是无偿性;

      三是公益性;

      四是亲身实践性。

  • 李副局长2021-04-28 09:15:00
     

      《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明确了志愿服务的提供主体。因此,可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主体有以下五类:

      一是志愿者;

      二是志愿服务组织;

      三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

      四是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成立的志愿服务队;

      五是社会组织成立的志愿服务队。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 主持人2021-04-28 09:17:00
     

      那么,是由哪些部门来进行志愿服务工作的管理的呢?

  • 李副局长2021-04-28 09:18:00
     

      《条例》第五条规定了我市各有关部门在志愿服务工作中承担的职责。比如,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主要是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督促检查,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宣传。

      市、区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本行政区的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

  • 李副局长2021-04-28 09:19:00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是协助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做好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在资金、场地等方面为本辖区内的志愿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主要是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

  • 主持人2021-04-28 09:20:00
     

      作为一名志愿者,具体享有哪些权利,并履行哪些义务呢?

  • 李副局长2021-04-28 09:22:00
     

      为了对志愿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束和规范,《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分别明确了志愿者的8项权利和7项义务。

      享有的权利主要有: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服务组织;自主选择参与志愿服务项目;获得所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必要的物质和安全保障,以及技能培训和专业指导;无偿获取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监督等。

  • 李副局长2021-04-28 09:24:00
     

      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并完成志愿服务工作;接受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的指导和管理;维护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形象和声誉;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保护个人隐私;保守在志愿服务中接触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等。

      这些规定,让广大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有了法律遵循。

  • 主持人2021-04-28 09:25:00
     

      市民朋友们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申请成为一名志愿者呢?

  • 李副局长2021-04-28 09:26:00
     

      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自行或者通过志愿服务组织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厦门分站“志愿厦门”(网址:http://xm.fjvs.org/)进行实名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进行志愿者身份认证。

      这里要强调的是,我们志愿者注册时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欢迎大家积极注册,把我们厦门的志愿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 主持人2021-04-28 09:28:00
     

      如有志愿服务需求的组织或者个人,该如何进行相关信息的发布,获得志愿服务呢?

  • 李副局长2021-04-28 09:29:00
     

      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是《条例》的重点内容,《条例》第三章多个条文对如何获得志愿服务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比如,第十七条规定:需要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发布志愿服务需求,并提供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说明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 李副局长2021-04-28 09:31:00
     

      第十八条规定:重大公益性活动的举办者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也可以自行招募志愿者;

      第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可以招募志愿者开展相关志愿服务活动。

  • 李副局长2021-04-28 09:33:00
     

      此外,《条例》也规定了不得利用志愿服务的名义进行非法、营利、违背社会公德以及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明确了对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 主持人2021-04-28 09:34:00
     

      《条例》在志愿服务文化培育上有哪些体现?

  • 李副局长2021-04-28 09:35:00
     

      文化是志愿服务发展的根基,良好的志愿服务文化有助于激发志愿服务行为。

      《条例》第六条规定: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培养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应当将志愿服务教育纳入素质教育内容;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 李副局长2021-04-28 09:37:00
     

      第七条规定:本市制定的市民文明公约应当有志愿服务的内容;鼓励在村规民约、物业管理规约、行业规范、学生行为规范中体现志愿服务精神。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宣传,传播志愿服务文化,弘扬志愿服务精神;鼓励通信运营商、广告运营商向社会免费发布志愿服务公益宣传信息。

  • 主持人2021-04-28 09:39:00
     

      《条例》对志愿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作了哪些规定呢?

  • 李副局长2021-04-28 09:40:00
     

      《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的方式、处理流程和时限,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 主持人2021-04-28 09:41:00
     

      除了您刚刚谈到的,此次出台的《条例》还有哪些创新点呢?

  • 李副局长2021-04-28 09:42:00
     

      《条例》的起草和修改,紧扣厦门志愿服务实际,力求创新,凸显亮点,除了我刚才谈到的几点外,《条例》还呈现了两个亮点:

      一是《条例》确定了每年学雷锋纪念日3月5日为厦门市志愿者日,增强了我市志愿者的自我认同感、荣誉感和归属感。 

  • 李副局长2021-04-28 09:43:00
     

      二是统一为全市志愿者购买保险制度化。《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为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的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志愿服务组织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具有一定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李副局长2021-04-28 09:45:00
     

      同时《条例》也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并事先征求志愿者的意见,不得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志愿服务。从制度层面上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 主持人2021-04-28 09:47:00
     

      好的,谢谢李副局长的详细解读。下面,我们看看网友的问题。

  • 苏先生(网友)2021-04-28 09:48:00
     

      未成年人可以参与志愿服务吗?

  • 李副局长2021-04-28 09:50:00
     

      以往,志愿服务仅仅停留于青年志愿上,随着志愿服务的深入、普及,我市已有越来越多年龄层次的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把范围从青年志愿服务扩大到所有年龄段人群的志愿服务,将更有利于整合全市社会资源,逐步建立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更有利于动员全市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也更有利于得到政府和社会的保障和支持。

      因此,《条例》对参与志愿服务的年龄层人员没有进行限定,并且在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与其年龄、智力、身心状况等相适应,并经其监护人同意或者由其监护人陪同”。这就为所有人参与志愿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也是我们《条例》的一个亮点之一。

  • 主持人2021-04-28 09:55:00
     

      非常感谢李副局长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