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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注/文号:厦民〔2024〕2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04
    厦门市民政局dafabet888官网全市性社会组织 (不含慈善组织)2023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04 16:35

      相关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相关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2023年度年报工作。相关社会组织于2024年5月31日前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将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有关材料报送我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所属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督促其按上述要求报送。对逾期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有关材料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现就开展2023年度年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时限

      1.参报对象:2023年12月31日前在厦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下同)。

      2.按时参与年报时限:2024年3月1日-5月31日(6月1日年报填报通道关闭,未按照规定提交年报的社会组织,将依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3.年报问题整改时限:2024年6月1日-8月31日(9月1日年报问题整改通道关闭,社会组织需在通道关闭前提交相关说明及材料)。

      二、填报流程

      社会组织可通过Google Chrome(谷歌)浏览器(63版本及以上)、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需选择极速模式)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参与社会组织年报填报工作。

      (一)填报入口

      1.第一步:注册法人账户并登录。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注册法人账户(注册页面链接:https://mztapp.fujian.gov.cn:8304/dataset/UnifiedController/goRegist.do?callerCode=Q9QP5Mznsc4rS9lk8t5sW4pj1byW8maZKBuAselxg),已注册过法人账户的社会组织可跳过该步骤,直接使用现有账户登录。

      2.第二步:进入填报页面。注册法人账户成功后按照以下流程操作:点击进入“福建网上办事大厅”首页→“我要办”→“部门服务”→“省民政厅”→“便民服务类”,选择“福建省社会组织年报”→“办事指南”(办事指南链接:https://zwfw.fujian.gov.cn/bmGuide?unid=AF9CFA865D5E46F0A13A85FCE08C8506)→“我要办理”进入当年年报填报页面。

      (二)在线填报

      社会组织年报实行网上填报、信息公开、问题整改和存档,无需向我局报送纸质材料。

      (三)上传附件

      社会组织应按要求在年报系统“电子附件”栏目上传以下附件:

      1.审查盖章页面。年度报告书中的“审查盖章”页面可单页打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将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还应将年度报告纸质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盖章后,将审查盖章页面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2.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公约。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规定,行业协会商会须另外自行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公约,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

      3.登记证书副本。社会团体须上传《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须上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

      4.银行账户对账单。社会组织须提交2023年四个季度的银行账户对账单,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登记成立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季度数提交)。

      5.前置许可证。有前置许可的应参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将前置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6.财务审计报告。应参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须上传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23年6月30日后登记成立的无须上传);应参报的社会团体不提交审计报告。

      7.信用承诺书。2023年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还须下载《社会组织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

      8.党建材料。

      (1)有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须上传党组织成立红头批复文件、最新的党员花名册、2023年党建工作总结和2024年党建工作计划。

      (2)未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填写《未建立党组织情况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请直接联系党建指导员咨询(联系人:陈永生,联系电话:0592-5307661)。

      三、年报审查、公开及整改

      (一)年报审查

      社会组织提交年报后我局将对年报进行审查,附件上传及填报内容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的,将予以退回,被退回的社会组织须重新上传提交(退回次数超过5次的将被锁定提交资格,请认真填写提交)。对社会组织年报我局不出具“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结论,不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章。

      (二)结果公开

      1.社会组织在线报送的年报,将在“福建社会组织网”→“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示”栏目(链接:http://112.54.44.39:8088/shzz_njgs/)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社会组织可通过本组织网站等便于公众查询的渠道向社会公开年报信息。

      2.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将社会组织年报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

      3.社会组织年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或者捐赠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内容,不予公开。

      (三)年报整改

      社会组织年报结果公示的同时即默认进入年报问题整改阶段。社会组织需根据各自年报公示页面或年报问题检测中提示的需整改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加盖公章),于2024年6月1日-8月31日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社会组织年报”中“整改报告”版块线上填写问题整改情况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工作人员将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四、有关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应高度重视年报工作,对所主管社会组织的年报材料进行初审,督促社会组织按规定提交年报材料。

      (二)各社会组织应当如实、准确填写年报中的每一项内容,不得漏填、漏报、瞒报。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社会组织的年报有异议的,可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书面举报。

      (四)各相关部门对年报结果应加强应用,对未年报、年报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方面予以限制;对年度工作突出、做出积极贡献的社会组织,给予优惠扶持。

      五、监督管理

      我局将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核实年报材料并进一步深入检查财务、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等情况,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服务咨询

      年报在线填写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年报填报咨询服务电话:0592-5307926、0592-5307929、0592-5307670、0592-5307669。

      (二)年报党建内容填报咨询服务电话:0592-5307661。

      (三)咨询时间:8:00-12:00  14:30-17:30(冬令时)

      8:00-12:00  15:00-18:00(夏令时)

      附件:1.社会组织信用承诺书

      2.未建立党组织情况表

      厦门市民政局     

      2024年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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